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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賓諾莎思想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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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pinozism |
作者: | 林永喜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斯賓諾莎(Baruch de Spinoza, 1632~1677)生於荷蘭阿姆斯特丹,為富商之子,但從小不喜經商,愛好沉思冥想,終生獻身學術工作,對神學與數學頗有心得,力圖以泛神論的觀點,協助西方理性主義 ,尤其是想使笛卡爾(R. Descartes)學說走出困境。斯氏最重要的著作是〔倫理學〕。1924年在德國出版了〔斯賓諾莎著作集〕四卷。 斯賓諾莎認為宇宙間只有唯一的、永恆的實體,即是上帝。上帝不但是自己的因(Causa Sui),也是萬物的因--即萬物是上帝必然的表現。他認為有限世界為製造的自然,上帝為能製造的自然,由此而形成了實體即上帝,上帝即自然的泛神論。上帝具有無限屬性,其中能被人認識的只有思維和擴延,這兩種屬性乃上帝一體的兩面。 實體和屬性要透過樣式來表現,樣式有兩種:無限的和有限的。思維屬性的無限樣式是絕對的理智;擴延屬性的無限樣式是運動和靜止。思維屬性的有限樣式是抽象觀念;擴延屬性的有限樣式是具體事物。觀念與事物雖然沒有相互作用,但卻有並行的對應關係,因此解決了笛卡爾心物二元的難題,所以斯氏的觀點又稱為平行一元論。 斯氏認為萬物的存在和活動都必須來自上帝本性的必然性,並受必然性的規定。因為每一事物都是依從上帝本性必然衍生的,所以沒有一種事物是偶然的。「偶然性」只是我們知識上的缺陷,實際上並不存在,這是他的決定論的觀點。 斯氏把知識分三種:第一種是通過感覺而得的,稱之為想像;第二種是經由推理而得的,稱之為理性;第三種是直接由了解事物本質而得的,稱之為直觀。他認為第一種知識是錯誤的原因,第二種和第三種知識則必然是真的。斯氏以為其理的標準就是真理本身,真觀念必然符合它的對象,這是真理的外在標誌;而真理的內在標誌是清晰、明白和確切性,這是唯理論的特點。 斯氏強調倫理學是人類謀求最大幸福的正確途徑。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自然本質決定人的本性必然,追求自我保存,追尋有利的事物。趨利避害、謀取利益是人性的普遍規律,但是人又有理性可以透過思維訓練,認識自然的必然性,獲得善惡的正確知識,從而控制人的欲望,使人不致成為情感的奴隸。由理性指導,人才會有合乎道德的生活;並且相信上帝的恩寵,去愛上帝、愛世人,是讓人性免於泯滅,而與上帝同在的唯一保障。斯賓諾莎的泛神論思想對赫德(J.G. von Herder, 1744~1803)、雷辛(G.E. Lessing, 1729~1781)、謝林(F.W.J. von Schelling, 1775~1854)、歌德(J.W. von Goethe, 1749~1832)、黑格爾(G.W.F. Hegel, 1770~1831)等哲人都發生了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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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斯賓諾莎思想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