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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標準(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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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王厥軒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三類標準係指大陸地區按照中小學的規模、班級而提出的有關義務教育校舍、儀器、體育器材、圖書書刊的配備標準。 一九九一年,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中小學教學大綱,提出了〔教育統計工作規程〕,分別制定了校舍、儀器、體育器材、圖書資料的配備標準,以便於各省、市有供參考的指標和目錄。規程中提出:各省、市把學校分成一至三類,即分為較高、一般和較低三類標準。三類學校中又視其規模、班級多少,儀器設備和體育器材標準尚須分出「必備」和「選備」,「必配」和「選配」,尤為強調:「各項條件和標準由省、市、區教育廳(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 以校舍建設標準為例,規程中規定城市中學班額為五十人,小學班額為四十五人。中學又分為三個層次:十八個班級規模的每個學生占有教學、行政、生活用房的建築面積為四點九九平方米;二十四個班級規模的每個學生占有四點八三平方米;三十個班級規模的每個學生占有四點六七平方米。又如體育器材配備標準,對城鎮中小學的配備標準為:中學必備的體育器材五十六項,小學必備的五十八項;中學選備的十三項,小學選備的九項。各學校的班級、規模大小不同,所需體育器材配備的項目和數量也略有不同。 對中小學最低藏書數量的配備,也作了三類標準規定,詳如下表: 國家教育委員會要求各省區實施義務教育辦學標準,按「積極、量力、分級負責」之原則。在實施規畫時,按照「一校舍、二圖書、三實驗設備、四體育衛生器材」之次序。時間上一般以「長計畫為五年,短安排為二、三年」。在農村,政府應把改善辦學條件之規畫告訴農民,以動員大家捐資集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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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三類標準(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