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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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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韓驊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博士後科研流動站係大陸地區為試行博士後研究生制度,而在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內按學科、專業建立的機構。根據一九八五年[國務院批轉國家科委、教育部、中國科學院關於試辦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報告的通知]之精神與原則,當年七月始在一些高等學校和中國科學院下屬機構試辦。建站單位條件:有博士學位授予權和高水準博士導師;學術氣氛濃厚而活躍、科研工作在國內處領先地位;有必須之實驗設備,科研後勤條件良好,單位領導積極熱心。由博士後科研站管理協調委員會根據規定評審、確定。進站研究人員須是新近在國內、外獲得博士學位,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下(考慮到近年情況,試辦期間年齡要求可放寬到四十歲),尚未分配工作的優秀青年,為鼓勵人才交流,博採眾長,避免學術上的「近親繁殖」,建站單位培養的博士生畢業後不得申請進本單位同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申請作博士後者,在完成博士論文後,即可向本學科領域建站單位提申請書及本學科領域兩位博士導師的推薦信及其他證明文件。建站單位的學術機構負責批准,擇優錄用,並報國家科技幹部局和本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建站單位可與被錄用人員簽訂合同,規定雙方之責任、權利及其他應遵守事項。博士後在站內由本人力求結合建站單位承擔的重點項目提出研究方向和研究課題,經建站單位領導批准後展開研究。博士後在站工作期限一般為兩年,可根據情況提前成適當延長(延長不超過半年)。期滿後必須流動出站或轉到另一站。以後不能再轉,亦即該博士後在站工作總期限不得超過四年。博士後工作期滿離站時,建站單位對其學術水準、業務能力及科研成果進行全面考核、評定,提出使用意見。流動期滿的博士後,由國家科委科技幹部局會同建站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工作,亦可由本人與用人單位通過雙向選擇確定固定工作單位。 中共當局為流動站的建立及日常經費撥給專款,並設立博士後科學基金,以推動試辦工作。至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全大陸地區已有一百五十六個高等學校和科研單位在理、工、農、醫、法五個學科門類設站二百七十八個,累計進站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一千二百六十名,其中從國外留學歸國者三百餘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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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