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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答辯委員會(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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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袁祖望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論文答辯委員會係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等學位授予單位內所設立負責碩士和博士學位論文的審查與答辯工作的機構。唯本科畢業生通過課程考試,獲得規定學分,行為無不良紀錄,即可獲得學士學位,不須參加答辯。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一般由四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人員組成,另設祕書一名;論文指導教師可參加答辯委員會,但不能充任委員會主席參與表決。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五至七人組成,其中二至三人須來自其他工作單位;委員會成員之半數以上應具有教授級別的職稱。論文答辯委員會為非常設機構,答辯完成後,該委員會自動撤消。 申請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論文答辯程序基本相同。申請學位的研究生須在答辯之前將論文分送給各答辯委員,以供其充分研讀、審閱。答辯委員會對論文進行審查並約請有關專家撰寫論文評閱意見。答辯過程一般為由指導教師介紹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在校表現,學習成績,聽取申請人介紹論文的主要內容,撰寫過程,以及對委員會成員質詢的回答,經評議後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贊成票三分之二以上即為通過)就是否授予碩士或博士學位作出決議,並上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請批准。 論文答辯不合格者,經委員會半數以上成員之同意,碩士學位申請者可重新修改論文,在一年內再參加答辯一次。博士學位申請者經修改論文後,在兩年內可重新參加一次答辯。若答辯委員會多數成員以為某碩士論文已達博士論文水準,除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外,還可向博士點建議授予其博士學位。如答辯委員會以為某博士論文未達到博士論文要求,而申請人未曾獲得該學科碩士學位,則可作出授予其碩士學位的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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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論文答辯委員會(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