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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宮(家)工作條例(草案)](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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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王寶祥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少年宮(家)工作條例(草案)〕係大陸地區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及共青團中央頒發。共五章二十條,主要內容是: 第一章(共九條)總則:校外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少年宮(含少年之家、以少年兒童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青少年宮)是綜合性校外教育機構,是少年兒童校外活動場所。其基本任務是向少年兒童進行道德品質教育,豐富校外生活,普及科技、文藝、體育等方面知識,培養多方面興趣、愛好和特長,培養勤動手、善思考的良好習慣,增長才幹,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少年宮的培養目標與學校一致,主要通過多種多樣活動吸引少年兒童,培訓骨幹,提供資料、經驗。少年宮工作要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原則。要與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爭取支持相幫助,更廣泛地開展教育活動。要重視少年宮的環境布置。 第二章(共三條)活動內容和活動形式:要教育性、知識性、趣味性相結合,以適合少年兒童年齡特點。思想品德教育、科技知識普及教育、文學藝術教育、體育運動、遊戲娛樂活動都要聯繫實際,重視實踐,增長知識,培養能力,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個性。活動形式靈活多樣,主要有:有組織的群眾性活動,陣地開發活動,小組活動,各種愛好者小協會、少年藝術團等。活動要其有「講、看、幹」的特色。 第三章(共四條)輔導員和其他工作人員:輔導員是校外教育活動的組織者和教育者,應選調熱愛少年兒童,熱愛校外教育事業,思想作風正派,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和教育工作經驗,有一定專業知識和技能,具有中專以上成相當文化水準的人員擔任。 第四章(共三條)組織管理工作:少年宮可設立群眾文化部(組)、科學技術部(組)、文學藝術部(組)、體育部(組)、少先隊工作方法部(組)、教務處(組)、總務處(組)、辦公室等機構。少年宮在少年兒童假期要開展活動,教職工安排輪休。 第五章(共一條)加強校外教育研究工作:研究與指導工作結合,通過研究、總結,發展校外教育理論,指導校外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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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少年宮(家)工作條例(草案)](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