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礎教育發展方針(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基 | |
礎 | |
教 | |
育 | |
發 | |
展 | |
方 | |
針 | |
( | |
大 | |
陸 | |
地 | |
區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蘇式冬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陸地區基礎教育發展方針,可以一九九三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為代表。綱要中明確指出:「基礎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質的奠基工程,必須大力加強」,並指出:「發展基礎教育,必須繼續改善辦學條件,逐步實現標準化。中小學要由『應試教育』轉向全面提高國民素質的軌道,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學、勞動技能和身體心理素質,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地發展,辦出各自的特色。」 在一九九四年發布的〔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實施意見〕中具體規定:「到二○○○年全國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包括初中階段的職業教育),即占全國總人口百分之八十五的地區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初中階段入學率達到百分之八十五左右,全國小學入學率達到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根據分區規劃、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具體可分為四種情況:第一,在約占總人口百分之四十左右的城市及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農村,一九九七年前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第二,在約占總人口百分之四十左右的中等發展程度的農村,二○○○年前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第三,在約占總人口百分之十五左右的經濟發展程度較低的農村,其中占總人口百分之五左右的地區,小學教育基礎較好,到二○○○年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其餘占總人口百分之十的地區重點普及五至六年小學教育。第四,在約占人口百分之五左右的特別貧困地區,要普及三至四年小學教育。」意見中還強調「從各地實際出發,初中辦學模式要多樣化。農村尤其是經濟發展程度較低的地區,初中應適當注入適合本地需要的職業教育內容;也可以在初中教育的一定階段,實行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分流;有的地區試辦職業初中。貧困地區還可採取正規教育和非正規教育相結合的方式,普及初中階段教育。」 對於高中階段的教育發展方針,在意見中提出:大城市市區和有條件的沿海經濟發展較高地區要積極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和高中階段的職業教育)。普及高中可根據各地的需要和可能適量發展。到二○○○年普及高中,在校生要達到八百五十萬人左右。每個縣要面向全縣重點辦好一兩所中學。全國重點建設一千所左右實驗性、示範性的高中。 意見中還指出,有計畫地實行小學後、初中後、高中後三級分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逐步形成初等、中等、高等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共同發展、相互銜接、比例合理的教育體系。到二○○○年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年招生數和在校生數占高中階段學生數的比例,全大陸地區平均保持在百分之六十左右;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城市可達百分之七十。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基礎教育發展方針(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