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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漢檔案管理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詠仁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秦王朝自商鞅變法至統一六國、建立中央集權的專制國家,一向注重以法治國,因而對各項律令文件的管理十分嚴格。據〔商君書〕記載,律法文件除正本外,另製副本多分,其中一分藏於中央禁室內,「封以禁印,有擅發禁室印,及入禁室視禁法令,及禁剟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保存在丞相、御史大夫及地方郡縣的律法文件副本,設法官及法吏專門管理,以備查詢。由於郡縣制和上計制度的推行,秦王朝對戶籍檔案的管理也很重視,規定戶籍首先由縣編造,然後連同徵收賦稅的數額上報郡縣,再由郡縣編成計畫於每年9月上報王朝中央,分別保存在丞相府和御史大夫府,以備王朝中央審查核對。對官府的文書檔案注意採取保護措施。〔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記載:不准把火帶進收藏文書檔案的書府;管理人員在離崗時要進行防火檢查;建造官吏居舍也不要靠近書府;夜晚要委派官吏輪番值夜等等。但是,看到秦始皇焚燒六國檔案典籍的舉措,不僅對古代文化財富是一次嚴重的摧毀,而且對檔案管理產生了惡劣影響。
  兩漢時期,國家機構日臻完備,政務活動日益繁多,因而加強了文書檔案管理。王朝中央的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三公府」及地方郡縣,普遍設立「諸曹掾史」,具體負責文書檔案工作。漢初律令中對從事文書檔案工作人員的選用,提出了嚴格而具體的要求:必須年在17歲以上,能識讀書寫大篆9,000字。至於王朝中央機關部門的令史,則要通過每年的考試,選拔那些通曉古今文字的最優秀者擔任。兩漢統治者為了保存王朝中央的檔案典籍,在宮庭內外修建多處儲檔之所。如西漢時期有石渠閣、蘭臺十天祿閣、麒麟閣等,東漢時期有東觀、石室、明宣、鴻都等。這些機構的出現,反映了兩漢時期檔案工作的明顯進步。正是由於統治者重視收藏和檔案典籍數量的空前增多,這就為漢代文化學術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司馬遷的〔史記〕和班固的〔漢書〕都是在大量利用檔案文獻的基礎上編纂而成的。
  秦漢時期,文書檔案的製成材料主要是簡牘。至東漢蔡倫時,我國造紙技術已經比較成熟,紙張日益普遍地應用於書寫,正醞釀著我國古代檔案製成材料的巨大變革,對世界文明的進步和文書檔案工作的發展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秦漢檔案管理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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