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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fàn chóu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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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範疇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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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fàn chóu |
解釋:
知識或思維的對象,經分析後所歸之各大類,且可依之以成系統者。如:「他所說的話題,皆不出藝術的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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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範疇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ategory |
作者: | 但昭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哲學中,討論範疇最有系統的要算亞里斯多德和康德,解釋也有差別;分述如下: 在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的哲學體系中,範疇指的是存在體存在的樣式(modes of being)或述詞的基本類型(basic kinds of predication)。亞氏在其著作〔範疇論〕(De Categoriae)指認定十種範疇,分別是:類別(kind)、分量(quantity)、性質(quality)、關係(relation)、地點(place)、時間(time)、動作(action)、被動(undergoing)、位置(posture)、狀態(state);但在另一著作〔分析後論〕(Analytica Posteriora)中則省略了位置與狀態兩個範疇。假如要在「蘇格拉底是……」這樣的填充句裡填上一個名詞,或在「蘇格拉底……」這樣的填充句中填上一個動詞,就是在描述蘇格拉底這個存在體的存在狀態。「蘇氏是人」描述的是蘇氏這個存在體的類別;「蘇氏是蒼白的」-性質;「蘇氏是六尺高」-分量;「蘇氏是年長於柏拉圖的」-關係;「蘇氏是生活在雅典」-地點;「蘇氏是生於西元前五世紀」-時間;「蘇氏爭辯」-動作,「蘇氏被起訴判刑」-被動。 在康德(I. Kant, 1724~1804)的哲學體系中,範疇指的是悟性(understanding)的先然形式或思維的形式,其作用在於統一整理各種經驗的內容,使之為人所理解,並成為普效性知識,由範疇所整理出來的 ,即為各種形式的判斷(judgement)。康德指認出四種基本的範疇,而每一基本範疇又再區分為三種次範疇(sub-categories),如下表所示。 心理學中把範疇解釋為「認知意識的形式」,是普遍的原則,或預設的所有認知及某些認知的關係。當代哲學中,範疇一詞往往視為「最基本的」類別(fundamental classes)。在普通用語中,範疇常與類別、種類、範圍混淆,是不精確的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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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範疇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