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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大陸事務工作小組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王俊權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民國七十七年(1988)八月行政院成立大陸工作會報,統籌協調各部會處理有關大陸事務。嗣為因應政策開放及處理兩岸交流事務之需要,於八十年元月正式成立大陸委員會,教育部亦隨即配合成立教育部大陸事務工作小組,依據〔國家統一綱領〕之指導原則,辦理國統綱領近程計畫中有關兩岸民間文教交流事宜。
  教育部大陸事務工作小組組織編制,設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祕書及執行副祕書各一人;其下分大陸事務及教育研究二組。大陸事務組辦理:(1)協助教育部各業務單位研擬、修訂有關大陸事務法規;(2)審查大陸專業人士申請來臺;(3)國人申請赴大陸地區參加會議、活動或訪問;(4)其他有關大陸文教工作。教育研究組辦理:(1)大陸地區教育資料之蒐集、交換;(2)大陸地區教育資訊分析與研究;(3)編擬有關大陸地區教育研究之經費預算;(4)研究比較兩岸學制、組織、課程、教材教法及相關教育法規等。
  為配合現階段兩岸文教交流之需要,計自七十七年起至八十三年為止,教育部大陸事務工作小組業已完成〔現階段國際會議或活動涉及大陸有關問題作業要點〕(七十七年十一月)、〔現階段大陸傑出人士、海外學人及留學生來臺參觀訪問申請作業要點〕(七十七年十一月)、〔現階段公立學校教職員工赴大陸地區探親申請作業要點〕(七十八年四月)、〔現階段文教機構、民間團體派員赴大陸地區訪問作業要點〕(七十九年四月)、〔機關(構)學校團體派員赴大陸地區從事文教活動作業規定〕(八十一年五月)、〔大陸專業人士、海外學人、留學生來臺參觀訪問申請須知〕(八十一年六月)、〔大陸地區保存之古物運入臺灣地區展覽申請作業要點〕(八十一年七月)、〔基於教育考量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資格條件〕及〔教育部審議大陸地區演藝團體申請來臺演出審查原則〕(八十二年六月)等多項重要法規,目前刻在研訂〔大學院校試辦大陸地區高等校院研究生來臺研修作業要點〕以及〔加強兩岸國民體育運動交流三年計畫〕(八十三年六月),以建立文教交流之法律秩序,並為實際辦理交流事務之依據。
  又該事務工作小組為規劃統籌兩岸文化學術交流工作,依現階段「兩岸交流,文教為先」,以及大陸政策推行三原則之精神(一.以前瞻、務實、主動、穩健創造統一環境;二.以理性、和平、對等、互惠加強民間交流;三.堅持和平民主方式循序漸進完成統一),首度放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舉行之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列入「兩岸學術交流」議題,廣徵社會各界及學者專家意見,以作為今後擬定兩岸文教交流政策之參考。主要討論議題包括:促進兩岸學術文教資訊之交流、規劃兩岸教育人員與學生之互訪、策畫兩岸學歷檢覈與認證、規劃兩岸學術研究與合作等項,並初步決議未來教育交流重點將包括學術、科技、藝文及大眾傳播等四項工作,以落實國統綱領近程計畫。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部大陸事務工作小組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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