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練習遊戲 - 教育百科
練 | |
習 | |
遊 | |
戲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ractice Play |
作者: | 徐享良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前兒童的遊戲有促進認知發展、社會發展及情緒發展的功能。依據皮亞傑(J. Piaget)的觀點,認為學前兒童遊戲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一是感覺動作遊戲(sensorimotor play),二是符號或裝作遊戲(symbolic or pretend play),三是有規則的遊戲(games-with-rules)。 所謂「練習遊戲」便是皮亞傑所說的感覺動作遊戲,又名功能性遊戲。是指出生到兩歲期間的遊戲活動。此期兒童是透過感官和遊戲活動來認識世界。在一個月大時,嬰兒仍然在練習與生俱來的反射動作,並對其達成某些控制;但還不能對各感官訊息加以協調,還不會伸手抓取眼前的東西,到了三、四個月時,嬰兒發現吮吸是快樂行為。這類活動集中於身體而不是外界事物,但已開始協調感覺訊息。 四至八個月的小孩,開始對環境有了興趣;其行動是有意的,但漫無目標。此時開始有物體恆在的概念,因此會尋找被藏起來的東西。到了八個月至週歲,能注視並抓住響鈴,或爬過房間去找玩具,行為更得意而有目標;聽到音樂會拍手或跳起來;會打開抽屜掏出各種東西,有的放回去,有的丟到一邊。 到了週歲至一歲半階段,小孩開始表現出好奇心,有意改變行動以觀察結果,並主動探索世界。他想唱歌,並擺動身體,從中獲得樂趣。他以身體動作的能力、以心理所能掌握的事物、並由自己感受的方式來活動。只要他能拿到的玩具,如積木、洋娃娃、卡車、車房、電話、球、手套等玩具,他都能自由遊戲三十分鐘以上。 到了一歲半至兩歲階段、物體恆在的概念已完全發展。兒童能注意物體由一處移到另一處,並能尋找被藏的玩具。 所以,從出生到兩週歲的兒童,其遊戲方式也反映智慧功能的發展;因為只做些簡單和重複的肌肉動作,故稱為感覺動作遊戲,又名功能性遊戲或練習遊戲。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練習遊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