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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選擇標準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eacher Selection Criteria
作者: 林生傳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為確保教師的素質與就業機會的均等,必須訂定標準,以為慎選教師的依據。所訂的標準通常包括:(1)基本學力基礎;(2)教師專業性向;(3)教師能力鑑定的結果;(4)大學在校成績記錄;(5)教師人格特性;(6)特殊族群的特別限定或優待。以上各項或其中若干項經檢覈、測驗、晤談或實作須符合既定的水準。教師的選擇尚可依養成階段分別訂定,首段為進入教師課程之標準;次段為初任教師標準;再次為合格教師或更高級教師的登記標準。依各階段學習性質及發展需要,就上述標準分別訂定。
  美國阿拉巴馬州(Alabama)教師選擇標準如下:
  1.進入教師準備課程的標準:(1)至少修完兩學期制六十學分或學季制九十學分,其中普通學科學分必須分別達四十八或七十二學分;(2)年級平均等第(Grade Point Average, 簡稱GPA)在三等量表上一點五分以上,或在四等量表上二點五以上;(3)在阿拉巴馬州基本能力測驗(Alabama Basic Skills Test)得三百分以上。(4)通過口試晤談。
  2.教師準備課程結業標準:(1)所有科目包括普通科目、教學科目、專業科目的年級平均等第在三等量表上得分一點五分以上,或在四等量表上得分二點五以上。在專業方面所表現的能力無任何一項低於C;(2)通過統一會考。
  3.獲頒普通乙種教師證書的標準:修滿經認可的師資課程且完全達到規定標準。有效期八年,期滿必須符合下列兩條件才能重新登記:(1)八年期間真正擔任教職至少四年,且每年參加地方學區舉辦聯邦政府核准的專業進修課程;(2)在大學進修十二學分(兩學期)或十八學分(學季制)。
  4.獲得甲種證書,必須經完成碩士學位,及州政府核准的師資課程。甲種證書有效期間十年。期滿重新登記必須符合下列二項標準:(1)在十年內有效期間至少任教職五年;(2)每年參加地區舉辦的專業發展課程,或在大學修滿十二學分(兩學期制)至十八學分(學季制)。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師選擇標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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