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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等專業學校(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袁祖望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等專業學校係實施中等專業教育的學校機構。一般分為中等技術學校及中等師範學校兩大類。一九五○年代初,在堅持「調整、整頓為主,有條件發展的方針」下,中等專業學校穩定中成長,一九五七年為七百二十八所,在校生四十八萬二千人。一九五○年代以後,中等專業學校數量時起時伏,波動較大。一九六○年達四千二百六十一所,在校生一百三十七萬七千人。一九六一年為貫徹「調整、鞏固、充實、提高」之方針,大幅度裁併,學校數縮減至八百六十五所,在校生三十二萬一千人。文革期間,大批中等專業學校停辦或改辦為工廠,教師和幹部下放,校舍被占,儀器、圖書資料散失,損失嚴重。一九七三年後逐漸恢復,一九七五年,中等專業學校達一千三百二十六所,在校生四十萬五千人;一九八五年分別為二千五百二十九所、一百零三萬一千人;一九九三年分別為三千九百六十四所,二百八十二萬餘人;從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九○年,中等專業學校共培養六百三十四萬四千畢業生。
  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歷年有所不同,一九七九年以前主要招收初中畢業生,學制三至四年;一九七九年開始招收高中畢業生,學制一般二年,醫事類專業的學習年限可適當延長。一九八三年後逐步增加招收初中畢業生的比重,並過渡到以招收初中畢業生為主。報考條件為: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勤奮學習、身體健康;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年齡不超過十八周歲,特殊情況經省級招生委員會批准可以放寬。高中畢業生報考,年齡不超過二十二周歲,未婚。大多省市的中專招生考試一般與高考合在一起,考生未過本科、專科分數線,但符合中專分數線,即可參加中專學校的錄取。
  中等專業學校的專業設置,一九五○年代初基本上依蘇聯中專專業目錄為藍本。一九六三年六月十五日,高等教育頒發[中等專業學校專業目錄],共分八科,三百四十七個專業。一九八○年重新印發,為三百四十八個專業(財經類增加一個)。一九八二年八月,教育部修訂了[中等專業學校專業目錄],共分十一科(增加了文科、理科、政法科),四百三十三個專業。
  中專學校之教學為強調實踐性教學環節,以保持中專教育的特色。一九八六年,國家教育委員會提出,四學年內理論教學周數為一百至一百二十二周,實踐性教學環節、工、農、林、醫及應用理科等專業為三十至五十周,應用文科、財經、政法不少於二十周。實驗占重要地位的課程,實驗時數一般應不少於該門課程理論教學時數的百分之二十。(參見「中等專業教育」)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等專業學校(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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