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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還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Recall
作者: 郭麗玲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圖書資料之借期未到,而由圖書流通人員主動催促借閱者歸還的行為,稱為催還。催還的原因有二:提醒還書以免逾期及該書有其他讀者預約。
  一般逾期通知多在圖書到期後數日內辦理,借閱人之違規情況已成定局,無法挽回,只有接受處分一途。催還手續則彌補此一遺撼,因為它在圖書到期的前幾天預先告知借閱人,其所借圖書資料即將到期,請準時歸還,以免逾期而遭受處分。催還工作如能切實做到,逾期的現象必能相對減少。尤其催還是正向關懷性的,不似逾期是以對立懲罰為導向,能拉近借閱人對圖書館的向心力。基於圖書館的教育功能,執行逾期處罰應以徹底辦理催還業務為前提。
  辦理催還的另一個原因是該書有其他讀者預約,為求圖書之充分流通並盡量滿足所有讀者之需求,圖書流通人員商請原借閱人盡快閱讀並提早歸還。一般借閱人獲知其所借圖書另有讀者等候閱讀,大多均能適當配合盡速歸還。只是原借閱人若不願提早還書,他仍然享有原定之借期,不受任何處罰。有些圖書館顧及原借閱者之權益,催還工作僅在外借一定時日(如:一週或二週)後,才發送催書單。
  催書單(Recall Notice)是催還作業的具體表現,傳達圖書館催促還書的意旨。所包含的項目有:借閱人姓名、地址,所擬催還的書名、索書號、借出日期、應還日期及提醒如期還書或配合預約制度盡速歸還之請求等,另外註明催還作業之負責人及聯絡電話。
  催還工作的優點如下:(1)提醒借閱人按時還書,免遭受處罰,因關懷而建立良好的讀者關係;(2)有利於圖書的流通並增加利用頻率;(3)對急需用書的預約者來說,是一項貼心的服務;(4)避免預約者等待過久。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催還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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