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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輔導評鑑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Evaluation of Guidance
作者: 林香君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輔導評鑑指針對輔導工作的實施狀況,使用科學方法蒐集客觀資料,以評估輔導工作的績效,並發現問題,提供給有關當局做為決策的依據。故輔導評鑑應是一連續不斷的歷程,具行動研究的精神。輔導評鑑的標準分為外在標準及內在標準略述如下:
  1.外在標準。主要有下列各項:
  (1)輔導人員的比例:理想分配是一比一五○至三○○(學生)。
  (2)輔導人員的資格:形式條件有:碩士資格、教學經驗、專業證照,實質條件有:專業技術、基本態度。
  (3)維持適用的資料與紀錄。
  (4)提供最新的生涯資訊。
  (5)善用各種衡鑑資料:包括心理測驗、自傳等。
  (6)輔導人員的自我評鑑及研究:輔導人員應有五分之一的工作時間去做評鑑,評鑑後進行研究,以克服缺點,改善輔導工作。
  (7)輔導計畫具有概括性及連續性。
  (8)硬體設備的可用性及適宜性。
  (9)經費來源:理想分配是一位學生每年約臺幣五千至六千元。
  2.內在標準。主要有下列各項:
  (1)符合需求:應考慮不同身心特質對象的需求。
  (2)兼具有發展、預防及矯治三層面的功能。
  (3)目標明確:包含自我了解、自我引導、自我充分發展、教育及職業之選擇與決定、良好的適應、校內學習的適量成就。
  (4)均衡性:根據目標,全面性推展輔導工作。
  (5)穩定性:工作推動能不因人員流動而受阻。
  (6)變通性:輔導計畫能因應時代改變的需要而調整。
  (7)輔導人員的專業道德及合作精神。
  (8)善用社會資源。
  (9)促進意見的溝通。
  (10)對過程與結果的關心。
  由上述可知輔導評鑑的內容極為廣泛,故其實施應極為審慎,一般而言,其實施的原則有下列各項:
  1.客觀性:宜設定客觀評鑑標準及明確評鑑步驟。
  2.實質性:注重實質輔導效果的評量,不過分強調外在表現。
  3.整體性:學校輔導工作,不只靠輔導室,而是全校各單位配合。
  4.特殊性:考慮各校個別需求及特殊條件。
  5.積極性:評鑑不只發掘問題,力求改進,更要對優點及進步情形,給予獎勵。
  6.符合性:考查工作成果是否達到輔導目標。
  主要的評鑑方式則有三種:
  1.調查法:以問卷、訪問、觀察、晤談、調查表等實施。
  2.實驗法:常利用含對照組的實驗設計,以考驗輔導策略的效果。
  3.個案研究法:廣泛蒐集個案相關資料,次分析個案獨特行為,擬定輔導策略。
  其中以調查法最常被使用,此外尚有各輔導單位的自我評鑑、校際交互評鑑、教育當局主辦的評鑑等方式。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輔導評鑑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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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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