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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自律的規準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riteria of Mature Morality, Autonomous Morality
作者: 沈六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道德判斷出於意志,道德行為就是目的,謂之道德自律。道德自律的規準,可從下列兩方面分析:
  從形式原理或程序原則分析,道德自律的行為者,必須能運用其道德判斷能力,接受社會的良法美意,分辨善惡,作為自我理想,然後直道而行,還要時加反省得失,才能使自律的道德氣質,漸漸發展到最高境界。此道德上自為立法、自為執行與自為反省三種功能,可為道德自律的簡要規準。
  從比較具體的規準分析,英國倫敦大學教育哲學教授皮德思(R.S. Peters, 1919~)強調道德自律應符合:「自由、公平與尊人」(freedom, impartiality and respect for persons or respect for others' interests)。這是一切道德判斷與論證的程序原則,也是道德的起點。一個人能作獨立判斷、公平對待、互尊互諒、尊重別人意見與利益,要有最起碼的自律。
  又英國牛津大學道德哲學與道德教育學者威爾遜(John Wilson),認為成熟道德的規準應具有下列三項:(1)能關切自己及別人的感情;(2)能重視可預見的嚴重事實,即行為結果;(3)能創立或修訂規則或道德原則。
  又根據凱衣(William Kay)的說法,成熟的道德態度應具有下列特質:(1)利他主義(altruism);(2)理智(rationality);(3)負責任(responsibility);(4)道德獨立(moral independence)。
  從上述分析,道德自律的規準,行為者應有能力作理智的判斷、理智的實踐與理智的反省。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道德自律的規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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