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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學校教師(德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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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Lehrer in der Sekundarschule (Germany) |
作者: | 嚴翼長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等學校教師之培養在德國需要的時間相當長。學生在大學中必須學習與學校科目有關的兩個科系課程。通常需要五、六年,而且德國中學比其他多數國家要多一年。在大學畢業後要在中學校裡實習兩年,還要經過一次國家考試並且提出中篇論文後,才能被任命為有公務員身分的教師。他們也可以進行在職進修取得教其他學科的資格。教師資格的考試是由教育行政當局與大學校有關科系互相配合而舉辦之,這便是第二次國家考試。 將來希望成為教師的師範生在大學中所學的教育課程多偏重教育史和教育原理等理論課程;到實習時才到教育行政當局所辦理的綜合教師研習中心接受實際的訓練。學生在大學系科中學習完成考試及格,證明有教某些科目的專門知識(wisswnschaftliche Befähigung);至於在實習學校中以及在教師研習所(Studienseminar)裡所接受的訓練,經過第二次國家考試,便證明他們具備有實際教學的能力(Schulpraktische Befähigung)。 大學剛畢業派到指定學校實習兩年的準教師稱為實習教師(Studienreferendar),教學時間略為減少,收入也較低,但足可維持一個人的生活。到通過第二次國家考試便成為正式公務員,稱為助理教師(Studienassessor);後來按年資與成績可升為正教師(Studienrat);如有特殊成績可升任為中學資深教師(Gymnasialprofessor)。 大學教育學院裡也設有很多職業科目,學生可自由選擇,到學程結束後可參加國家考試,再經一年或一年半實習期間,才能受聘為正式的職業科教師。職業學校的教師除了要考試的科目不同外,其培養的過程和職業地位和中學教師相同。 關於實科中學和特殊學校教師的培養,各邦並不相同,有的在大學教育學院設有專門學程,有的讓基礎學校或實科中學教師繼續進修而取得合法的資格。 自一九七○年以後,德國學制有漸漸統一的趨勢;同一階段而不同種類學校教師的培養,也曾作一統化的努力。東西德統一後,原來東德地區的教師培養也漸漸採用聯邦德國的制度,但是上述同一階段學校教師在同一學校接受培訓的原則,還沒有普遍被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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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等學校教師(德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