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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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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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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楊洲松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語出〔論語‧里仁篇〕,為孔子應答弟子關於君子與小人之別;唯孔子並未繼續深入探討義利之辨。後至南宋淳熙六年(1179),陸象山訪朱熹於南康,應朱熹之請,在白鹿洞書院講「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一章,就義利之辨以分君子與小人進行深入剖析。後經整理記錄,成為〔白鹿洞書院講義〕,為南宋理學重要文獻之一。 象山認為:學者為學必先辨「志」,而所須辨的「志」乃是「義」與「利」;「義利之辨」適足以判君子與小人。他指出:「人之所喻,由其所習,所習由其所志。」人若志乎「義」,所學必在於 「義」,則喻於「義」矣;若志於「利」,則所學必在於「利」,就會喻於「利」;能喻於「義」則為君子,喻於「利」則流為小人,所以「義利之辨」,即是君子與小人之分。 既然「義利之辨」,即所以判君子與小人,因而象山勉學者當喻於「義」而不可喻於「利」,說;「義也者,人之所固有也,果人之所固有,則夫人而喻焉可也。」然而 「義」雖為人所固有,但若如小人汲汲於名利聲色之追求,則「利」必將奪「義」取而代之,能喻之「義」者遂少矣。是以君子要「常人之所志,一毫不入於其心,念慮之所存,講切之所及,唯其義而已矣。夫如是則亦安得不喻於此哉!」 「義利之辨」即為象山的教育目的,為學者應以辨義利之志為先。唯象山此種主張為學以本心之辨為要的說法,太過抽象;平日功夫亦多僅在於尊此德性之上,對於道問學之實際具體功夫則較為缺乏,其義雖簡明扼要,卻也容易偏於思辨、唯心之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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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