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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綺思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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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Group Thinking |
作者: | 王秋絨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團體綺思是研究團體對個人行為影響的重要概念,源自社會心理學者簡尼斯(Irving Janis)在一九七二年所出版的〔團體綺思〕一書。在該書中,簡尼斯首先運用此概念來描述高凝聚力的團體,為了符合團體的一致性,常會犯下非理性的團體決策的歷程或現象。簡尼斯是根據他對美國總統智囊團在古巴豬邏灣事件的研究,發現該智囊團在決策的團體過程中居然犯了一些不該犯的錯誤,因而提出此概念。 依據簡尼斯的觀點,凡是在團體的決策過程中,成員常因團體氣氛的影響,而無法充分發揮理性判斷、獨立思考的能力,以致團體並沒有達到集思廣益的正向功能,反而作出一些不合理甚或錯誤的團體決策的現象或歷程,這種有所偏失的團體思考方式,稱之為團體綺思。團體綺思可依據下列團體常出現的徵兆來判斷一個團體是否會出現綺思現象: 1.團體成員共同存有決策必勝、無懈可擊的綺想,以致忽略其他細節或多元的資訊,使團體陷於錯誤的決策。 2.團體成員強烈地合理化自己的決策具有道德意義,而忽略了團體外其他成員的犧牲。 3.團體成員常依自我意像塑造敵對者或團體外成員的特質,以致此種集體的刻板印象誤導了團體決策方向。 4.團體成員誤以為成員的意見相當一致,以致相信大家的決策是對的,使團體決策難以周全地考慮可能的錯誤因素。 5.成員有意地壓抑與團體不一致的意見。 6.團體強化趨眾性,排斥個人的獨特創見。 7.團體產生捍衛團體穩定的心理衛士,對團體決策的質疑人士加以排斥。 8.團體成員忽略團體決策的錯誤警訊。 以上八項是判斷團體綺思的重要指標;為了避免團體的綺思,除了隨時診斷團體是否有上述的現象之外,還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防範團體的非理性決策錯誤: 1.團體領導人不宜在決策過程中表示自己的偏見;多鼓勵成員對自己的意見加以質疑討論。 2.運用各種彈性的討論方法如腦力激盪、專家諮詢、安排挑戰、批判的成員角色,多方面地蒐集成員提供團體討論資料。 3.獎勵對團體決策提供創見及合理性批判的成員,並經營開放真誠的討論情境,減低團體對成員的壓力。 4.團體下決定之前,宜有充分的決策時間及完整的決策過程。 總之,團體綺思自一九七二年以來廣受社會心理學界、教育界、企業界引用;尤以在企業組織行為的研究上,運用得更普遍。了解此概念的意義及其防範之道,可增進團體做出更好的合理性決策,避免因個人的趨眾反應、團體凝聚力所形成的團體壓力,形成錯誤的團體決策。 在民主社會中,開會或團體討論為群體共營生活、共定決策的基本生活方式。因之,避免團體綺思現象,促進團體決策的智慧,是現代人的必備常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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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團體綺思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