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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模式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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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olitical Model |
作者: | 黃昆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政治模式」係依據斯里蒙(Herbert A. Slimon)的行政決定理論,所發展出來之學術組織的統治方式。此模式強調統治行為具有談判的、妥協的、討價還價的本質。在此模式下,領導者是一位協調者、談判者、觸媒者,亦即學術的政治家,其在團體協商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有二:其一為企圖在各利益團體之間協調討論並協助他們發現相互間的滿意協議;其二為監督協議的履行及滿足雙方協商結果的彼此利益。 「政治模式」的倡導人巴瑞基(J. Victor Baldridge)將複雜的學術組織視為政治系統的縮影,具有利益團體的動力和衝突。此種政治歷程係基於下列六個假定: 1.不主動性(inactivity):有關政策決定並不是人人都能、都願意作決定,而是由少數精英團體所作的。 2.流動的參與性(fluid participation):不管人們參與決定歷程主動與否,個人並不經常花費太多時間在決定的問題上面,因此決定多半是由那些堅持己見的人所作的。 3.利益團體的存在(fragmented into interest groups):學校有大量持有不同價值標準的利益團體存在,他們在資源短缺時,會無所不用其極,以爭奪學校的控制權。 4.衝突是正常的(conflict is normal):在一個分裂的、動力的社會體系內,衝突是一種自然的現象。 5.權威是受限制的(authority is limited):在大學裡,因為環境和政治壓力團體的運作,主政者的權威被打折扣,而須與各團體達成和解,才有希望建立實際的職權。 6.外在利益團體具影響力(external interest groups are important):學校在決策時並非只考慮校園本身,尚須顧及外在團體的壓力,例如政府、校友會等都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其次,巴瑞基認為政治模式在進行決定時,必須考慮下列幾個問題:(1)為什麼要作所有的決定?又為什麼要考慮在這個時候作決定?(2)誰有權利作決定?又在決定決策定位點時,所產生的衝突歷程是什麼?(3)為什麼決定網通常會擴大到委員會、顧問團等的複雜網路?(4)為什麼變通方案常常只能保留少數的選擇? 基於上述的論點,巴瑞基將政治模式的特性歸納為下列七個:(1)強而有力的政治力量促成決策議題的出現;(2)對於決定某人或某一團體負責制定決策,常有爭議;(3)在決定誰來負責制定決策時,決定很可能已經預先形成了;(4)政治爭執多因關鍵性的決策所引起,並非因例行性的決策而引起;(5)發展一套複雜的決定網路,作為蒐集資訊及提供批判性的專門技術和知識;(6)作決定的歷程中,妥協、討價還價、爭執常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決定的必經途徑;(7)即使決策已定,爭論依然不休。 巴瑞基認為把大學視為政治系統並以政治的觀點探討大學的統治,已是教育行政不可避免的一種發展趨勢。唯巴瑞基仍認為政治模式具有下列三個缺失:第一,低估大學內部例行科層程序與領導的衝擊,因為許多決策的制定是依標準作業程序,而非在熱烈的政治爭論中產生。第二,未能強調遠程的決策,亦無法提供任何明確的結構或過程,以有效達成政治的協調。第三,難以解決內部政治過程與外來補助之間對立的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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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政治模式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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