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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坊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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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jiào fāng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jiào fāng
解釋:
1.古時管理宮廷音樂的官署。唐代開始設置,專掌雅樂以外的音樂、舞蹈與百戲等的教習、排練及演出等事務。凡是宮中宴會,都用女樂歌舞表演,故官妓也稱為「教坊」。宋、元、明皆沿設,至清雍正年間始廢。唐.白居易〈琵琶行〉:「十三學得琵琶成,名屬教坊第一部。」南唐.李煜〈破陣子.四十年來家國〉詞:「教坊猶奏別離歌,垂淚對宮娥。」也稱為「伎坊」。
2.妓院。《警世通言.卷三二.杜十娘怒沉百寶箱》:「但教坊落籍,其費甚多,非千金不可。我囊空如洗,如之奈何?」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教坊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hiao Fang
作者: 劉鳳學
日期: 2004年11月
出處: 舞蹈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機構。唐朝(西元618∼西元907)所設置之宮廷樂舞機構,主掌雅樂以外之音樂、舞蹈及百戲等教育及演出事宜。該機構初設於武德(西元618∼西元626)年間,武則天時代改內教坊為「雲韶府」〔見「雲韶府」〕。至開元二年(西元714)正月,由玄宗(西元 712∼西元755)下詔:「太常禮司,不宜典俳優雜伎。」乃置教坊,分為左右教坊,由左驍衛將軍范安及為之使。該時,左、右教坊已有四所,即西京(長安)與東京(洛陽)各置左、右教坊。左教坊多工舞,右教坊多善於歌唱。盛唐時代教坊擁有曲目達三百四十三首之多,提供各種演出活動。至晚唐,逐漸式微。宋朝(西元960∼1279)設有教坊,隸屬太常寺,備宴享之用。置有使、副使、都色長、色長等官。金國(1115∼1234)亦設有教坊,屬宣徽院,置提點,正五品;副使,從六品;判官,從八品;諧音部,從九品等職。元朝(1271∼1368)於中統二年(1261)設教坊司,屬禮部,管理樂戶,秩從五品。至元十二年(1275)升正五品。十七年(1280)改提點教坊司,隸屬宣徽院,秩正四品。二十五年(1288)又歸隸禮部。大德八年(1304),升正三品。延祐五年(1318)復正四品。置達魯花赤一員,大使三員領之,秩正四品,下設副使,知事等官。教坊司下轄興和署、祥和署及廣樂庫等機構,掌理樂人及樂戶。明朝(1368∼1644)亦設有教坊司,屬禮部,掌理宮廷樂舞。有奉鑾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從九品,左、右司樂各一人,從九品。各官皆以樂戶充之。
參照:
《教坊記箋訂》、《宋史.卷一百四十二,卷一百六十四》、《金史.卷五十六》、《明史.卷七十四》。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坊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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