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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作息制度(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楊漢麟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校作息制度亦稱學校生活制度,即學校為合理安排在校學生每日的各項活動或全部生活時間而作出的統一規定,這包括上課、自習、勞動、課外活動,以及進校、離校、用餐、休息、睡眠等。
  大陸地區各類學校在制定學校作息制度時,一般基於以下要求:(1)以衛生學及教學計畫、教學大綱為依據;(2)考慮學生的年齡特徵;(3)考慮學校所在地的季節、氣候和居民生活特點以及對時令變化;(4)貫徹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宗旨。
  學校作息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內容:(1)制定校曆。規定學年、學期的起止時間、上課周數及考試時間、寒暑假和其他節假日,以及運動會、勞動及社區服務時間等;(2)制定課程表。其編排應充分考慮學生的年齡特徵、教學計畫及學科性質。例如小學低年級學生注意力集中的時間較短,易疲勞,故每節課時間不宜長(通常定為三十分鐘);小學高年級、中學、大學每節課則通常分別定為四十、四十五、五十分鐘。排課時,每兩節課之間宜安排適當的休息時間(課間休息每次一般為十分鐘;亦可定為二十至三十分鐘,用於課間操或室外遊戲等活動),安排不同性質的學科交替變化;對抽象思維及記憶能力有較高要求的課程(中小學通常指語文、數學、外語等科)尤應編排、調配得當;付規定學生的課外活動及作息時間。包括自習、課外作業、社會公益活動、科學技術活動、文化娛樂及體育鍛鍊、自由活動、進餐及睡眠等都要妥善安排。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校作息制度(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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