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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指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urriculum Guide
作者: 林瑞榮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課程指引是正式課程的一項書面文件,係將預期的課程理想轉化成學校正式課程的中介物,用以規定或建議教師的教學。包括課程目標、教材、教法、補充材料及評鑑等。課程指引在中央集權式的國家具有強制力,是學校及教師選擇教材、設計教案及實施教學的依據;但在地方分權式的國家,則僅供教師教學參考。
  課程指引的制定與實施受到各種課程理論取向與各國課程實施類型的影響,而有很大的差異。
  就課程指引理論取向的影響而言,依不同的課程研究方法論及不同的課程設計意識型態,會產生不同類型的課程指引。艾斯納(E.W. Eisner, 1992)認為課程的意識型態可分為六類:(1)正統教義派(Religious Orthodoxy);(2)理性人文主義(Rational Humanism);(3)進步主義(Progressivism);(4)批判理論(Critical Theory);(5)再概念學派(Reconceptualism);(6)認知多元論(Cognitive Pluralism)。
  黃政傑在〔課程設計〕(民80)一書中,將課程設計的理論取向分為四類:
  1.學科取向:強調知識體系,以科為課程設計的核心。
  2.學生取向:強調學生的需要、興趣和能力。
  3.社會取向:分成社會適應和社會重建兩種觀點。
  4.科技取向:強調科技應用,主張客觀化和系統化的課程設計程序。
  就各國課程實施類型對課程指引的影響而言,如前所述課程指引是預期的課程理想轉化為學校正式課程的中介物,也是教師教學的參考依據,其制定方式與實施情形常因國情不同。例如,課程權力是中央集權式或地方分權式;課程發展模式是由上而下的行政模式,或由下而上的草根模式;課程標準是全國統一制定或賦予地方彈性;教科書的編製是國定制、審定制、認可制或自由發行制。上述這些各國的課程實施類型會影響其課程指引的制定與實施。
  如將上述的課程實施類型置於趨向兩端的一直線或光譜上,則在右端的國家,其課程指引較具強制力,由上而下制定的,全國頒定統一的課程標準,再據以制定各科課程指引(或教師手冊)及教科書,教師再據以設計教案及實施教學。另一方面,在左端的國家,課程指引僅供教師自由參考,是由下而上制定的,由學校教師自組委員會討論編成的,其內容是建議性的,不是硬性的強制規定。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課程指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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