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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救贖而教育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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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alvation, Education for |
作者: | 方永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為救贖而教育」為傳統的教育見解之一;與基督教的教義有密切的關係。救贖在宗教上的意義係指人們被神聖者(the divine)自罪惡狀態中拯救出來,並恢復與神之間的關係,特別在基督教中,救贖是最重要的基本教義之一,因此在基督教教育活動中,多半以強調人類如何獲得神的救贖為其教育目的。在其他宗教中,如佛教雖也有救贖的教義,但基本上所採取的是自我禁欲以期達到涅槃(Nirvana)的訓練,與基督教所強調的神聖救贖,有很大的差異。 salvation在字源上來自拉丁文中的salvare(相當於英文中的to save)。基督教之所以特別重視救贖,在於其對人性的看法採取「原罪觀」(doctrine of original sins)。〔聖經‧創世紀〕(Creation)記載了人類始祖亞當(Adam)與夏娃(Eve)的故事;由於亞當與夏娃犯了罪,因而被逐出樂土伊甸園(Eden),亞當、夏娃的罪愆就傳給了他們的後代,包括所有的人在內,出生時靈魂都是帶著原罪的。人類也因此活在罪的牽制中,他所能作的僅僅是趨向毀滅。 實際上,不只基督教對人性抱著悲觀的看法,柏拉圖(Plato, 427~347 B.C.)也有類似的看法;在他的洞穴比喻中,柏拉圖以為大部分人們均活在黑暗的洞穴中,而有賴於哲人王(Philosopher-Kings)的帶領才能走出黑暗(參見「洞穴寓言」)。而根據〔聖經‧舊約〕的記載,希伯來民族也多半依靠其先知的話語走出困境。至於基督教所主張的救贖則是,唯有接受因耶穌基督(Jesus Christ)這位神的兒子在十字架上的犧牲所帶來的救恩,並遵從教會的教導,人們才能自亞當與夏娃所犯的罪中獲得救贖。基督教此項救贖說,到後來曾為主張絕對君權(absolute monarchs)者所利用;這些絕對君權者宣稱人民唯有順服君王的命令,方能自無知及罪惡本性中拯救出來。 在救贖的本質方面,自從保羅(St. Paul, ~67)在〔新約〕中闡述了救贖的意義後,也產生了許多不同的詮釋。保羅將救贖視為耶穌基督為世人犧牲後替代亞當所犯的原罪,人要獲得救贖,必須接受耶穌的救恩。在保羅之後,主要的基督教傳統,包括聖奧古斯丁(Saint Augustine, 354~430)在內,都認為救贖是神所預先揀選的。但亦有奧瑞金(Origen, 185~-254)等人主張「普世救恩說」(Doctrine of Universal Redemption),認為每個靈魂的救贖,都是來自於救主的影響。聖安寶姆(Saint Anselm, 1033~1109)則進一步發展了救贖的概念,認為由於耶穌為所償之罪與人所犯的罪相稱,才使得人的救贖成為可能。直至今日,此種普世救恩的觀念已成為當代「普救論」(Universalism)的中心概念。救贖觀念對於西方人影響之深,可由哲學家謝勒(Max Scheler, 1874~1928)在其著作〔知識形式與教育〕中所提出的三種知識層次,救贖的知識(Erlosungswissen)為其一即可知其梗概。謝勒認為救贖的知識是一種神性的知識,旨在提升精神人格的核心而參與最高存有的本質。總之,救贖的觀念,不僅使得西方人對於知識及教育的看法沾染了宗教的色彩,也使得西方的知識及教育觀在精神層次上,有著更高的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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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為救贖而教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