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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制改革(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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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趙中建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小學學制改革係指初等教育學校制度的變動。一九二二年〔壬戌學制〕規定的四二分段的小學六年制(即頭四年為初小,末二年為高小),一直沿用至一九五○年。一九五一年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規定小學學制改為五年一貫制。教育部據此於一九五二年指示全國小學自一九五二年一年級新生起普遍推行五年一貫制,並要求爭取到一九五七年秋季將小學全部改為五年一貫制。然而到一九五三年一月,政務院提出了「整頓鞏固、重點發展、提高質量、穩步前進」的文化教育政策,並以此作為整頓小學的指導方針。中共中央政治局於是年五月舉行會議討論教育工作,指出「五年一貫制實行過早,應推遲」。政務院在同年十二月的政務會議上通過〔關於整頤和改進小學教育的指示〕,正式決定小學學制仍沿用四二分段的六年制小學,而且提出要根據不同情況,採取多種形式,提出不同的要求來辦小學教育。一九五八年九月全國各地開始進行縮短中小學學制的改革試驗,試驗的小學新學制主要為小學五年一貫制。為配合學制改革,人民教育出版社於一九六一年出版了第一套全國十年制中小學(各五年)通用教材。吉林省更是在學制改革試驗中試辦過「一條龍」式學校,把高中、初中、小學聯結在一起,組成適合試行十年制要求的學校。在以後近三十年的學制改革中,小學學制基本以五年一貫為主。一九七九年四月,〔人民日報〕載文建議將現行的中小學學制由十年恢復為十二年,亦即小學學制由五年改為六年。此後各地報刊也發表一些有關文章。教育部則在是年六月二日主持召開中小學學制改革的座談會,並在六月十五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討論中小學學制改革問題。教育部進而在一九八一年就城市試行小學六年制問題發出通知,要求城市試行小學六年制的工作,必須量力而行。經過幾十年小學學制的改革,中國大陸的小學學制目前由六年制和五年制所組成。而五年制中又分兩種:沿用舊制五年小學的農村地區;改革後採「五四制」的城市或農村。一九九一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教學計畫(試行草案修改稿)〕所規定「六三制」和「五四制」小學及初中的兩套課程,就是針對現存的兩種小學學制所設計的(參見「學制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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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小學學制改革(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