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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教育師範學校(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徐輝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特殊教育師範學校是指大陸地區獨立設置培養特殊教育師資的中等師範學校。最早的是一九八二年籌建的南京特殊教育師範學校。一九八六年在[關於實施義務教育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凡是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設立特殊教育師範學校,或在師範學校附設特殊教育師範班,培養特殊教育所需的教師。」一九八七年設立山東省昌樂特殊教育師範學校。一九八九年國務院轉發國家教育委員會等部門[關於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本地特教事業發展的需要和實際情況,本著師資先行的原則,在五年內,積極籌辦特教師資培訓機構。」此後,至一九九一年底,除南京、山東、遼寧已設立了特殊教育師範學校之外,黑龍江、吉林、河南、河北、湖北、江蘇、福建、浙江、山西、四川、北京、貴州、新疆、廣東等省市則在普通中等師範學校中開設特殊教育師範部(班),雲南、青海及上海市、天津市開設特教師資培訓中心或培訓部。
  特殊教育師範學校(班)的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教材由各地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和編寫;學制一般為三年或四年,招收初中畢業生。個別學校(班)實行一年制,即對普通中等師範學校的畢業生進行一年的特教專業訓練。課程設置以必修課為主,少數學校(班)開設選修課。必修課一般分公共必修課和專業必修課兩種。公共必修課一般有政治、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歷史、地理、音樂、體育、美術、勞動技術等課,約占總學時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五十五;專業必修課一般按聾啞教育專業、盲教育專業、智力落後教育專業等分別開設課程,如聾啞教育專業設心理學及聾童心理學、教育學及聾童教育學、手語基礎、耳聾預防及康復、小學語文、數學、常識、體育、美術、勞動等科教學法;盲教育專業設心理學及盲童心理學、教育學及盲童教育學、盲文基礎、目盲預防及康復、小學語文、數學、常識、體育、音樂、手工等各科教學法;智力落後教育專業設心理學及弱智兒童心理學、教育學及弱智兒童教育學、兒童精神發育遲滯及測查、小學各科教學法等。專業必修課約占總學時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選修課尚處試驗階段,主要是為拓寬學生知識面而鼓勵學生選修本專業的其他課程或普通中師或幼師的有關課程。選修課課時一般不超過總學時的百分之五。實習時間略多於普通中等師範學校,約占總課時的百分之十。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特殊教育師範學校(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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