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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童學校(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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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聾童學校是大陸地區專為聾啞兒童而設的教育機構,一般稱聾啞學校。一九五六年教育部根據聾啞教育的實際情況和條件,規定聾啞學校的學制為十年。其中一至六年大體上相當於普通初級小學,七至十年級相當於普通高級小學;一九五八年後,聾啞學校大多改為八年或九年制。一九八四年,教育部重新提出將全日制聾啞學校的學制定為八年,對「目前實行八年制有困難的農村聾啞學校,學習年限定為六年」;並規定八年制學生入學年齡一般為七至十周歲;六年制學生入學年齡一般為八至十二周歲,每班學生數以十二人為宜。一九八九年國務院批轉國家教育委員會等部門〔關於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規定:聾啞學校在現行八年制基礎上,再增加一年職業技能教育,原則上實行九年制;條件不具備的地方則可實行六年、三年分段,先普及六年教育。 聾啞學校的課程設置中除與全日制普通小學相似的如思想品德、語文、數學、常識、體育、美術、手工勞動等課之外,還專設律動課,以培養聾啞兒童協調動作,發展語言和剩餘聽力,彌補聽覺缺陷。此外,語文和數學的課時也比普通小學多。一九八四年十月教育部審訂的〔聾啞學校語文教學大綱(徵求意見稿)〕規定語文課的教學要求是:「掌握漢語拼音和手指語,學會常用漢字二千五百個以上,學會寫字,會查字典;能看(聽)懂教師講解課文的口語和常用的簡單談話;能正確朗讀課文,讀懂淺顯讀物;會造句,會寫簡單的記敘文、常用應用文;懂得一些簡單的語法知識。」因此語文課的教學內容包括漢語拼音、說話和手指語;看(聽)話;語文初步;學詞識字和寫字;閱讀;敘述;作文;練習。從一年級起就培養聾啞童逐步掌握看話技能,掌握用手指不同指式來表示漢語拼音字母的手指語和通用手語。以此作為聾啞童學習說話和識字的輔助工具,並對有剩餘聽力的聾童進行聽力訓練。聾啞學校採用口語、書面語和手語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教學,各種教學手段的運用以有助於形成和發展聾啞兒童的語言和對講授內容的準確掌握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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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聾童學校(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