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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計畫(法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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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roject d'établissement (France) |
作者: | 許勝雄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法國一九八九年的〔教育導向法〕強制性地要求各中小學必須研訂各校的機構計 畫。這類計畫的宗旨,係設定將國家教育目標與課程指引付諸實施時,各校所將運用的特有方式;然而其措施或作法不得違背有關法規。其性質不在於修正國家的教育目標與課程指引,以因應學校的特定狀況;而採取逆向操作的方式,根據學校狀況的基本資料,而研究或構想達成目標及遵循指引,所必須採取的特定方法或手段。其內容要明確舉述實現學校計畫目標的一些教學活動及課外活動之設計,如教學與訓輔上的抉擇、分班分組的方式、總配備時數(la dotation horaire globale, DHG;即預算員額時數加上專案額外時數)之運用、協助學生的特別措施之安排、學校行事曆與作息時間表、教學進度,以及學校生活條件與管理等;也涵蓋學校的內部組織、對外關係或協力者關係(社經文化方面的政府機構與民間社團)和計畫執行績效之評鑑程序。 計畫之擬訂要有教育共同體(行政人員外,師生及家長之代表)裡的所有成員之參與,並經行政會議(中學稱之)或學校會議(小學稱之)之審查通過後實施。數所學校也可研訂共同計畫,尤其同一「培訓盆地」者(bassin de formation)。 大學區總長(相當我國教育廳廳長)或大學區督學(相當我國教育局局長)在編列年度總配備時數時,會將各校的機構計畫之內容納入考量,而衡情撥給補助款。這類補助款 ,如教育行動方案(projets d'action éducative, PAE)或創新支助基金(fonds d'aide à l'innovation),雖然是一種專款專用的專案性質,但其評審係置於學校的機構計畫之整體架構下,也查考其配合措施或其他關聯作法來核定。因而類似的專案,乃成為計畫的內容項目之一。其實行動相當多樣,有各種性質的課外活動與改進班級教學成效的各種實驗創新和補救支援措施;這些行動也就是優先教育區(ZEP)和痛心區(Zone sensible,教育部與內政部合作的計畫,針對暴力行為嚴重地區的學校)以及都市社會發展(DSU)或社區社會發展(DSQ)這類社區更新發展方案等的實施內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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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機構計畫(法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