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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描述內容標準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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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Describing Archives: A Content Standard, DACS) |
作者: | 王麗蕉 |
日期: | 2012年10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檔案描述內容標準(Describing Archives: A Content Standard,簡稱DACS)是美加兩國檔案學專業人士共同組成的美加檔案描述工作小組 (Canadian-U.S. Task Force on Archival Description,簡稱CUSTARD)之計畫成果。CUSTARD期望新的檔案描述規則可調和兩國原有的檔案描述規則APPM (Archives, Personal Papers, and Manuscripts)與RAD(Rules for Archival Description),並依循國際檔案協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Archives,簡稱ICA)新修訂之國際檔案描述標準General International standard Archival Description 簡稱ISAD(G)),解決兩國原有描述規則實行上的諸多困擾。CUSTARD於2003年產出DACS草案,制定北美地區通用的描述標準,跨國計畫暫告段落。2004年,美國檔案人員學會(The Society of American Archivists,簡稱SAA)決定以DACS取代原已使用多年的APPM。為了使實務性規範具有理論性基礎,新的檔案描述規則DACS開宗明義,表示檔案描述承繼檔案來源(provenance)原則,並從檔案資料的特性、編排與描述的關係、檔案描述的特性、以及檔案資料的產生者等四大面向,分別闡述檔案描述八項原則:(1)檔案紀錄具備唯一性與獨特性;(2)尊重全宗原則是檔案編排描述的基礎;(3)編排涉及資料群體的識別性;(4)描述反映出編排的特性;(5)檔案描述不論檔案形式或媒體,適用於所有檔案資料;(6)檔案描述不限團體機構、個人或家族,適用所有類型產生者;(7)檔案描述的呈現方式可採用不同輸出形式與不同層級,包括描述與編排的層級一致、明確指出描述層級間的關聯性、以及每個層級的描述資訊應與該層級相符等細則;(8)檔案描述要兼顧檔案產生者與檔案資料本身。由於DACS以檔案來源為概念基礎,描述資訊必須包括檔案資料的脈絡(context)、內容與結構,方能促進使用者對檔案來源與檔案資料有完整性與整體性的理解。因此,DACS主要架構有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描述檔案資料,用來描述檔案資料的獨特性內容,適用所有控制層級。不論檔案的媒體形式,描述項目皆包括描述層級、題名與產生者等識別資訊、內容與結構、檢索與使用狀況、徵集與鑑定、原件典藏地或複製品等相關資訊、附註、以及描述紀錄等。第二部分描述產生者,主要基於檔案來源原則,描述檔案脈絡(Context),是提供使用者確認檔案真實性的基礎。描述項目包括產生者識別性名稱、行政或傳記歷史、權威紀錄等。第三部分是名稱形式,參考圖書館界AACR2中對作者的著錄,但強調的是檔案的產生者,即個人、家族與機關團體名稱等來源資訊。規範項目包括個人、家族、地名以及團體機構的名稱形式。DACS亦提供與較廣泛應用的結構標準MARC 21及EAD對映的資料項目、其屬性或分欄的著錄範例,使檔案內容標準可建立在既有結構標準的基礎上,進而促進檔案資源互通與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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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檔案描述內容標準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