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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生取義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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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shě shēng qǔ yì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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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捨生取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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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shě shēng qǔ yì |
解釋:
語本《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指為正義真理不惜犧牲生命。宋.蘇軾〈乞將臺諫官章疏降付有司根治劄子〉:「夫君子所重者名節也。故有捨生取義、殺身成仁、可殺不可辱之語。」也作「捨身取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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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捨生取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捨生取義」之「捨」,典源作「舍」。「舍」同「捨」。「捨生取義」指為正義真理而不惜犧牲生命。語本《孟子.告子上》。 △「殺身成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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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捨生取義」原作「舍生取義」,這句成語出自《孟子》。《孟子.告子上》有一段話,提到孟子對利、義的辨別,他用「生」來代表私利,用「義」來代表公益。為了讓世人了解有時候利、義是不能兩存的,所以他用魚和熊掌來做比喻,孟子說魚和熊掌都是人們喜歡吃的珍饈,但是萬一不能兼而有之,那只好捨魚而取熊掌了。利和義也是一樣,二者往往是相互衝突。這時候,孟子要世人注意公益是凌駕在私利之上的。生命雖然是私利的極致,但是為了國家社會的利益,也是可以捨棄的。對每個人來說,活著當然是大家的希望,但是有些事的重要性卻超過生命,為了這些事,我們不應苟且偷生。死亡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厭惡的,但是有些事卻更叫人厭惡,為了這些事,我們也應挺身除惡。儒家獨善其身的目的在於兼善天下,修己的目的在於安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正是把群眾利益擺在個人之上的一套修身哲學,所以孟子要人「捨生取義」的道理就不難了解了。成語中「義」字的內涵,可以擴大為仁義道德、美善真理、理想抱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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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說明:
語義說明
指為正義真理而不惜犧牲生命。 使用類別 用在「正直忠誠」的表述上。 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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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 近義成語 成仁取義、殉義忘生、殺身成仁、捨身求法 形音辨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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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孟子.告子上》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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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舊唐書.卷七六.太宗諸子列傳.越王貞》:「況爾諸王,並國家懿親,宗社是託,豈不學尉遲迥感恩效節,捨生取義耶?」
02.宋.朱熹〈答孫敬甫書〉:「正命之說,乃是平日脩身謹行經常之法,若到殺身成仁、捨生取義處,豈可以其不得正命而避之乎!」
03.《資治通鑑.卷九四.晉紀一六.成帝咸和三年》:「潭母孫氏謂潭曰:『汝當捨生取義,勿以吾老為累!』盡遣其家僮從軍,鬻其環珮以為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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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捨生取義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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