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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學校制度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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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Belgian School System |
作者: | 許勝雄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比利時學校制度由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與高等教育四層級所構成。 學前教育在幼稚園實施,招收二歲半至六歲的兒童。 初等教育在小學實施,招收六歲至十二歲兒童,分為三階段,每階段兩年的課程。 中等教育在兩種類型的中學實施。根據〔一九五七年教育法〕設立的舊制稱為第二類型,根據〔一九七一年教育法〕設立的新制稱為第一類型,以資區別。兩類並行,惟舊制已相當萎縮,而新制大幅成長。前者區分為普通教育與技術職業教育兩條進路,而由各三年的初級與高級兩階段組成。後者由各二年的觀察、輔導及定向等三階段組成;第二和第三階段課程分為普通、技術、職業和藝術等四類。 高等教育分為大學教育與大學外高等教育兩類。大學教育分為三階段,通常各為二年的課程分別準備取得學士(candidat)、碩士(licencié)與博士(docteur)學位。大學外高等教育又區分為僅一階段的通常二年制短期課程,與二階段通常各二年的四年制長期課程;學業合格者可獲得各種文憑、證書或學銜。 義務教育強制六歲至十六歲國民接受為期十年的全部時間初等與中等正規教育,以及強制十六歲至十八歲離校國民接受二年部分時間社會培訓性質的中等教育。 在比利時,國家、共同體、省與市鎮所辦的公立學校,稱為官辦學校,而各種團體與私人所辦(主要為天主教教會)的私立學校,稱為自由學校。不管公立或私立學校,依據教學所使用的語言,分別組成法語、荷語與德語三個學校網組,而各有其主管教育行政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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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比利時學校制度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