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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招生制度(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袁祖望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研究生招生制度係指招收、錄取研究生的各項政策、規定之總稱。一九四九年後,大陸地區的研究生招生制度幾經變動。一九五○年代初,以推薦、保送為主;一九五○年代中期始,以參加統一考試,各高校擇優錄取為主。一九八○年代以來相繼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招生制度趨於多樣化。
  當前,研究生之招生仍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並下達招生計畫。但自一九九三年始,招生制度有兩項重要改革:一是國家教育委員會開放委託培養招生計畫,即招生單位可自行確定招收委託培養研究生的數量;二是國家教育委員會部分下放利用自籌經費招收碩士生的權力,即招生單位可利用自有經費,招收、培養碩士生。
  碩士,研究生班研究生的報考條件為:大學本科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年齡三十五歲以下。應屆本科畢業生須獲有學士學位,在職人員須有二年以上實踐經驗。考生須參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組織的國家統一考試(外語和政治二門課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統一命題。某些專業、學科依據需要可增加一至二門綜合考試科目)。各高校根據考生的統考成績並適當參照考生本科階段的學習成績,經複試後,擇優錄取。一九八五年後,重點高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經學校推薦可免試入學,但其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國家招生計畫的百分之三十。近年來,為鼓勵本科畢業生(特別是文科生)接觸實際,獲得實踐經驗,國家規定,考生被錄取後可到專業對口單位工作一至二年,學校保留其研究生入學資格。一九八七年始,國家教育委員會規定,凡大學畢業後具有五年以上實踐工作經驗並有科研成果、發明創造的在職人員,經所在工作單位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職稱的專家推薦,可對其實行單獨入學考試。
  博士生的招生工作靈活性較大,目前實行考試與推薦相結合、筆試與口試相結合的辦法。除統考科目(政治、外語)外,由各博士點自定考試科目、考試日期,自行命題、考試。報考博士生者年齡為四十歲以下。(近年來實際已放寬至四十五歲),須具有碩士學位並經二名本學科內副教授以上之專家推薦。以同等學歷應考者還須提交所學碩士學位課程成績單和公開發表的論文。錄取者須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校長批准,報當地招生委員會備案。
  出國預備研究生的招生考試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委託少數重點高校或科研機構代為負責。考試科目和試題,與代招單位招收國內碩士生相同,但外語要求較高。代招單位確定出國預備研究生的初選名單後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審批。一九八六年後大陸地區已停招出國預備研究生。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研究生招生制度(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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