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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果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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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yīn guǒ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yīn guǒ
解釋:
  1. 原因和結果。指事情演化的前後關係。
    【例】因果循環、互為因果、前因後果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因果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yīn guǒ
解釋:
1.原因和結果。指事情演化的前後關連。如:「知道事情的始末因果,就容易下判斷了。」
2.佛教基本理論之一,謂因和果。佛教認為一切的生命形態和生活遭遇,都是過去意志行為的果,而過去意志行為則是造成果的因。因和果之間是相對的關係。《阿毗達磨俱舍論》卷六:「果有為離繫,無為無因果。」《南史.卷五七.范雲傳》:「君不信因果,何得富貴貧賤?」
3.緣由。《紅樓夢》第六五回:「又還有一段因果,我們家的規矩,凡爺們大了,未娶親之先,都先放兩個人伏侍的。」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因果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ause and Effect
作者: 朱啟華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因果是一種連帶的關係;其中「因」是一事件之所以能產生的根源或動力;而「果」則是事件發生後的狀態。當動力與狀態在邏輯上有必然的關聯時,所形成的規律稱為「因果律」;即是說當A是B產生的原因,B是A所造成的結果時,稱A為B成立的必要條件,B為A產生的充分條件。但是對「因果關係的產生如何可能」的問題,休姆(D. Hume, 1711~1776)由經驗主義的立場出發,批判因果律不過是由於心理作用的結果:他以為在實地的知覺經驗中,在觀察到A事件發生後B事件即伴隨發生時,只能判定二者有伴隨性的關聯,即是人將二項不同事件由心理聯結而斷定其有關係。但是卻不能保證二者具有必然關係,即使經過無數次的累積亦然。休姆對因果律的批判,不只使自身陷於懷疑論中,也使得以因果律為基礎所建立的知識體系面臨是否具有普效性的問題。康德(Imm. Kant)為解決這項問題,將因果性歸屬於知性的「關係」範疇之下,以他所界定的具先驗性的範疇而對因果律之純粹性進行確證,藉此亦肯定知識體系之普效性及必然性。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因果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屬性: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南四縣
釋義:
對應華語: 因果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因果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in-kó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名] ] 原因和結果。事情演變的前後關連。
  2. [[名] ] 佛教語。即因和果。佛教認為一切的生命形態和生活遭遇,都是過去意志、行為的果,而過去意志、行為則是造成果的因。因和果之間是相對的關係。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因果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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