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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社會行為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rosocial Behavior
作者: 黃意舒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利社會行為廣義的是指對社會有積極影響的行為,狹義的是能夠增進團體或他人利益的行為。如合作、助人、慈善捐贈、分享、支持、慷慨、同情、安慰及利他行為。
  由動機來看利社會行為,強調行事者的理由,原始的意圖在有利於別人或整個團體,純以關心別人或社會出發,而非為私人利益而做。但行事者的動機不易被看到,所以一般利社會行為的研究大多以行為表現來界定。
  利社會行為的表現一方面是兒童社會化成熟的結果,使之了解別人的需要及立場,一方面也受家庭、社會環境及價值觀的影響,學習到利社會行為。學齡前兒童表現利社會行為的目的是為了得到獎勵,學齡兒童則可以考慮別人的立場而表現利社會行為,青少年期則依據的行為準則(正義)來表現利社會行為。
  大多數學者將利社會行為與利他行為當作相同主題來研究,但也有學者認為兩者有些不同:利社會行為包含有利於別人,也可能合理的有利於自己,但是利他行為則僅有利於別人,對自己可能並無利益。如合作、分享屬於利社會行為,但並不是利他行為。
  研究利社會行為的方法有下列數項:(1)評定法(rating):使用評量表,把利社會行為列出,由父母或教師評量受試表現的情形;(2)社會計量法(sociometric questionnaries):要求個別兒童提名在團體中符合利社會行為特質的人;(3)情境測驗法(situational tests):布置情境氣氛或故事情節,以引發受試者的利社會行為或相關反應,如慷慨行為、救援行為,或以錄影帶故事引發以他為主角之反應等;(4)自然觀察法(naturalist observation):不事先加以控制操縱情境變項,直接觀察受試者在自然情境中所表現的利社會行為。
  兒童表現利社會行為有時是自發性的,有時是在別人請求下的表現。兒童之利社會行為之表現是自動或被動,尚屬定論。兒童也經常會透過一些媒介物(玩具、糖果等)來表現分享、合作、幫助等利社會行為,但是否會因媒介物的性質及互動情境而影響利社會行為,需進一步研究。但有研究顯示:學前兒童在教室中的合作行為大多發生在想像區及積木區,較少發生在藝術工作區,而幫助及分享行為則相反,表示情境確實會影響兒童的利社會行為。
  幼稚園所提供的環境應發揮促進兒童合作、分享等行為的表現,教師宜多以啟發式以提升兒童主動表現利社會行為。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利社會行為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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