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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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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jiàn kāng jiǎn chá |
解釋:
為明瞭身體發育狀況或健康情形所做的檢查。健康檢查的目的是及早發現疾病,以便及時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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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健康檢查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Health Examination |
作者: | 郭志輝 |
日期: | 2004年11月 |
出處: | 舞蹈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醫學名詞。以學校、職業場所以及地區等單位為對象,對個人或團體實施,以維持和增進健康狀態,提早發現疾病為目的,包含有醫學性檢查、診斷以及治療的健康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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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健康檢查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基本資料
英文: | Health Examination |
作者: | 賴香如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健康檢查是指為了明瞭個體的身心健康狀況而進行之檢查工作,而不同於一般為病患所做的醫療檢查(medical examination);因為受檢者是在自覺身心正常而非有病的情形下接受檢查的。健康檢查強調預防重於治療的觀念,並期能達到疾病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目的。另外,健康檢查的內容涵蓋心理和生理兩個層面,是由醫師、護士和檢驗技師等專業人員利用各種科學方法來實施。因此,也有別於由學校教師所做的簡易健康篩檢(health screening)。 我國學生健康檢查工作於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建立雛型,當時每年評定學生的體能狀況。民國四十四年(1955)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成立臺灣省衛生教育委員會,負責推行有關學生健康檢查和身高體重測量等事宜。臺北市、高雄市、基隆市和臺北縣分別於六十二(1973)、七十二、八十和八十一學年度全面實施國小一年級學生健康檢查。另外,臺北市自七十八學年度起擴大實施國小四年級學生健康檢查。 學生健康檢查具有了解學生成長和健康狀況;早期發現學生健康問題,謀求改善對策;以及教育學生及家長,促其養成重視身心健康之態度和行為等多項目的。為達成這些目的,於學校中實施健康檢查時,必須由老師向學生及家長說明健康檢查的意義和過程,邀請家長參與。另外,檢查後,將結果告知學生和家長,輔導對身心缺點進行複查與矯治,妥善整理學生健康資料和統計分析等均為健康檢查的延續,必須加以落實。 學生健康檢查項目通常因年齡的不同而略有不同。教育部目前之〔國民小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規定國小一、四年級學生健康檢查項目包括:身高、體重、視力及眼睛疾病、聽力及耳鼻喉檢查、口腔檢查、脊柱、胸廓、四肢、皮膚、心臟、呼吸系統、腹部、寄生蟲、尿液和其他疾病及異常。除此之外,美國小兒科醫學會(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建議將健康史列為健康檢查的重要項目。健康史應涵蓋個人過去的疾病和健康問題、預防接種情形、家人的疾病史,以及個人的健康習慣和行為。 健康檢查的實施又可分為定期和臨時健康檢查等兩種。定期健康檢查依個體生長階段可分為胎兒期、嬰幼兒期、學生時期,以及成人健康檢查等;其中因嬰幼兒和中老年階段身體容易發生異常變化,每次檢查時間間隔應較短。嬰兒必須每個月檢查一次;一至二歲的幼兒每隔三個月檢查一次;兩歲至進入小學前每半年檢查一次。學生時期約每三年檢查一次。四十歲以上的成人最好每年做一次健康檢查。 臨時健康檢查乃是於特殊情況下所進行的檢查,例如,重病初癒後之檢查可確保身心健康,並預防疾病再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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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健康檢查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