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理性行動 - 教育百科
目 | |
的 | |
理 | |
性 | |
行 | |
動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urposive-Rational Action |
作者: | 溫明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目的理性行動是指實證性、講求效率與成效的理性活動,其理性屬工具理性。不同於溝通理性行動。溝通理性行動基於主體道德責任的理性行動,並須檢證社會規範的確切性。目的理性與溝通理性乃相對的概念。目的理性值基於生產力效率上,隱含著對自然控制能力之增加,屬於實證與分析的科技。 哈伯瑪斯(Jurgen Habermas)採用目的理性概念批判科學啟蒙後之社會,已步入人類理性被窄化為科技理性,社會互動、道德意識與藝術境界均被科技性之目的所淹沒,乃至於消失殆盡。如科層體制僵化了人類與社會的關係,消蝕了理性行為的內在性動機,尤其是倫理或價值生活。 哈伯瑪斯認為人類理性不僅有目的理性,尚有道德與實踐理性(或稱溝通理性)。人類社會規範不僅具群體性、語言性,且具互動性,不是目的理性行動所能涵蓋的。目的理性行動所包含的僅是生活世界中的經濟與行政或政治體系範圍。如經濟體制下之金錢、行政或政治體制下的權力,即賴目的理性行動產生作用。 對目的理性行動之於經濟體制與政治體制之運作,哈伯瑪斯提出相對的社會危機:經濟危機與合法性危機。人類社會若汲汲於工具理性之講求效率,追求成功,而喪失人之為人的特異性,則人與商品無異,只是機器所複製出的成品。此乃目的性理性窄化人類社會產生的危機。 另一方面,政治體制下權力之腐蝕,使掌權者視被統治者如殖民地之次等人民,並掌握一切決定權,故有權者可訂定與自身有利的法律,使其權力合法化。此等合法化其實並非社群意見,但形式上卻合法定程序,其法理地位,其潛藏的宰制權威不易被識破或推翻,受宰制者亦不易逃脫。此等政治權力目的產生的危險,稱為合法性危機。 依照哈伯瑪斯的分析,目的理性行動雖是保存人類社會所不可或缺的,然若將人類生活窄化或單方面的從事目的行動,則易商品化或物化人類社會,剝奪人類道德、藝術之理性與決定之自由。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目的理性行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