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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踐理性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ractical Reason
作者: 湯梅英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實踐理性係對理論理性而言;理論理性指理性的認識能力,而實踐理性則指理性的實踐能力。此處的「實踐」並非是社會實踐,而是指人的意志對於對象起作用的能力,稱為意志能力。實踐理性是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哲學思想中,探討道德理想的重要概念;他並著有〔實踐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一書,闡明理性的實行作用。因此康德指出理論理性及實踐理性,是純粹理性的兩面,均為人先驗的(Transcendental)兩種能力。
  康德哲學主要是在主客對立的傳統知識論中,以主體的提升或先驗方式,批判經驗主義對感官之依賴,以及理性主義對理性之崇拜;並使本體本身從認知走向實踐的道德層次進而超升到主體整體的體認,即「判斷力批判」所探討的人生哲學。所謂「批判」,其重心在於批判的主體,亦即理性之上。康德認為理性不僅有認識的能力,而且還有實行的作用。實踐理性批判的課題是實行,用以補足知的極限;因為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曾採用經驗主義的分析法,將客體分為物自身(Thing in Itself)及現象二部分,並應用所有的思想方法,否定純粹理性的能力,認為純粹理性只能把握現象事物,而無法抵達物自體。然而純理性不足以解決哲學的問題時,可由實踐和追求去補足。因此康德以主體的提升來解決經驗主義與理性主義的缺憾;主體的提升,因而不止是單純的感官、理性、心靈的層次方面,更是整體的人從認知走向實踐的層次。
  康德指出實踐是心靈的先驗追求,也是人性超越自身的設準(Postulate);以為外界的物自體既無法以純理性來認知、理論,只好回歸內心,反求諸己,在自己內心中追尋生命的原則。康德因而提出追求的事實與追求的內容,追求的事實表現在知識層次的頂端,是心靈的意向,此種追求的天性說明了現實我與理想我的差距,同時亦指出二者之間發展的可能性。追求的內容則為:自由意志、上帝的存在,以及靈魂不滅;唯有在道德層次中肯定這三點,才能完成自我,進而掌握物自體。
  所謂自由意志、上帝的存在及靈魂不滅,亦即康德所提出的三個實踐理性的設準,也就是滿足實踐理性之目的而設的必要假設。自由意志的設準是出於以下的構想:行為之決定條件能獨立於感官世界,並假設理智領域的意志或理性有能力決定德行;因此,自由意志是責任和倫理道德的心決條件。上帝的存在則是對最高的存在者之假設,是正義的保證,因人世間的幸福與德性不一致,所以假定上帝的存在,作最終的判決。靈魂不滅是從時間上的考慮而設的,也就是說,如果人要全面地達到道德律之要求,則必須假設此條件,使得人在永恆存在中,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據此,在實踐理性批判中,倫理道德的設準,最基礎的是人性靈魂的不滅,從靈魂的永恆歸結到神的存在,再討論到人的自由意志。而且,這種設準是天生的道德律;這種存於良心的無上命令,使人從存在超升至「應該」的層次,在此理想層次,再去探討知的問題,則可超越外界事物的現象,追求自身的完美,到達所謂物自體。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實踐理性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