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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資料註銷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Withdrawals
作者: 莊道明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當圖書館的藏書因內容過時、外觀破損不堪或遺失等因素,必須予以淘汰(Weeding),若想淘汰的圖書資料自館藏財產清單中辦理報廢的手續,稱之為圖書資料註銷。由於任何一冊圖書在納入館藏時,均經過分類編目的過程,因此註銷任何一冊圖書時,也必須使架上圖書的現況與讀者使用的目錄資料互相吻合。因此,隨著圖書的註銷,所有的圖書目錄資料,包括卡片目錄,圖書登錄簿,電腦的書目主檔等,也必須予以更新。最後,圖書資料註銷的統計表及清單必須要加以保留,以供往後業務追蹤。
  當圖書館必須註銷資料時,應仔細考慮並注意以下幾點:
   (一)在某主題範圍內,該圖書與其他圖書之關係。
   (二)該冊圖書若註銷後,若有需要時,可否由他處獲得?
   (三)該冊圖書若註銷後,再受人索閱的可能程度如何?
   (四)該冊圖書對某些特定的讀者是否會有用處?
  除了以上的考量外,以下幾點可列入優先註銷考慮:
  (一)複本圖書:圖書館往往因特殊狀況,而購置大量的複本圖書。當狀況不再存在時,可以予以註銷,只保留2、3冊。
  (二)舊版圖書:除非圖書館須收集某種圖書所有版本,否則有新版可以替代舊版時,舊版圖書即可註銷。
  (三)破損不堪的圖書:破損不堪使用的圖書,除非內容重要或是孤本,盡量予以補修,否則即可予以註銷。此外,在可購置得內容相同的新版圖書原則下,亦可將此類圖書註銷。
  (四)內容、形式、論題已落伍之圖書:將館藏內容不合時宜的圖書,予以註銷。由於此項判斷易引起爭議,最好能依據館藏發展政策的原則謹慎為之。
  圖書館從事圖書資料註銷作業時,每年應撥出一段時間,用來開具擬註銷圖書清單。經過仔細考量或依館內資料註銷原則確定後,將清單簽報主管單位核可,才從事圖書註銷的作業。然後以清單為準,核對館藏圖書及卡片目錄,同時將圖書自書架上取出並將卡片目錄抽出。於圖書內頁蓋上註銷章及註銷日期,同時於卡片上註明是損毀或遺失等原因後,另立目錄保存。對於某些較具爭議性圖書或較難判斷是否註銷的書籍,可先採移架處理方式,經過一段長時間,確定無人借閱使用時,可予以註銷。整個註銷作業若有涉及財產報廢的行政程序,應在會同相關單位檢核及完成既定的行政程序後,才算完成註銷的作業。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圖書資料註銷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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