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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技術教育辦學體制(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魏超雄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職業技術教育辦學體制係指大陸地區職業技術學校設置與管理權限畫分的制度。
  1.原則要求。大陸地區職業技術教育有各種學校類型和高、中、初幾個層次,還有城市與農村、職前與職後、長班與短訓等多種形式。因此在辦學體制上要求:(1)處理好中央和地方、教育部門和業務部門、政府與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方面的關係,以利於充分調動全社會辦學的積極性;(2)職業技術教育必須有利於與社會經濟科技緊密結合,為產業部門高效益、高質量培養專門人才和勞動力;(3)有利於職業技術學校的科學管理,能主動靈活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和社會日益增長的需要。
  2.發展過程。(1)政府包攬的辦學體制。大陸地區職業技術教育的辦學體制在相當長時間內是由政府包攬,其中大體上又可分兩個階段:逐步實行集中統一直接領導。一九五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原中共政務院發出〔關於整頓和發展中等技術教育的指示〕提出,「各類各級中等技術學校應在統一的方針下,由各級人民政府教育部門與有關業務部門分工領導」。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又發出〔關於改進中等專業教育的決定〕,明確「在中央高等教育部統一領導下,各類中等專業學校均歸中央各有關業務部門主管」,實行集中統一的直接領導。(2)分工分級,按系統分別管理。一九八○年十一月五日,原教育部印發〔關於全日制中等專業學校領導管理體制的暫行規定〕指出:「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發揮中央和地方、業務部門和教育部門的積極性」,「中等專業學校按照領導關係,分為國務院部屬學校和地方學校」。分別由國務院有關業務部門直接領導和地方政府有關業務部門主管;各級教育部門分別負責業務指導。這種中央和地方、教育部門和業務部門分工分級、按系統分別管理權限的畫分,學校都是由主管部門投資,屬政府包攬的辦學體制。(2)政府統籌管理,社會各方參與的辦學體制。一九八七年一月三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教委等部門〔關於全國職業技術教育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指出:要逐步形成一個既便於進行地方統籌協調,也能調動各業務部門的積極性,學校又有較大自主權限的管理體制。各地加大了改革辦學體制的幅度。職業技術教育面向社會需要,在政府統籌管理下,主要依靠行業、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辦學。鼓勵社會各方面聯合辦學。各類職業技術學校逐步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擴大服務面,實行產教結合,增強自身發展能力,試行以學生繳費和向用人單位收取培訓費為主,國家財政給予補助的辦學體制。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職業技術教育辦學體制(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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