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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ǔ xiū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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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主修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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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ǔ xiū |
解釋:
在專科以上學校中主要的修習課目,相對於輔修而言。如:「他決定主修中國文學,輔修企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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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主修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Major |
作者: | 張建成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主修是指高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的專長領域,通常係以各該學生就讀的科、系、所及其分組為準,故每位學生畢業時,基本上均有一門主修的專長。但學生在校期間,亦可在興趣及能力所及範圍內,「輔修」(minor)第二專長,或從事雙主修。 我國現行〔大學法〕(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修正公布)第二十四條規定:「大學各學系肆業學生,經核准後得選他系為輔系或雙主修。」該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進一步指出:「大學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選定輔系者,至少應修畢輔系專業(門)必修科目二十學分;選定雙主修者,應修畢另一主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雙主修的學生,修滿本學系及他學系應修學分者,依〔學位授予法〕第四條的規定,大學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唯修讀輔系者,不另授予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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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主修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