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研究規劃(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教 | |
育 | |
研 | |
究 | |
規 | |
劃 | |
( | |
大 | |
陸 | |
地 | |
區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史習琳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育研究規劃亦稱教育科學規劃,即是對一定時期教育研究活動所制定的發展計畫。目前,大陸地區的教育科學規劃主要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全國教育科學規劃,是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制定,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後實施。全國教育科學規劃是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的一個組成部分,被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之中。國家從科學事業費中支付專款用於資助列入全國教育科學規劃的各級各類重點研究課題。到目前為止,已經實施了教育科學「六五」(即第六個五年計畫,以下類同)、「七五」和「八五」三個五年規劃。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教育科學規劃,是由該地區的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或教育科研機構制定,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實施。教育科學規劃的周期一般為五年。其主要內容為:(1)提出一定時期開展教育科學研究的宗旨和工作原則;(2)提出一定時期教育科學研究的目標和主要任務;(3)確定各級各類重點研究課題;(4)規定教育科研隊伍發展建設的布局、規格和規模,以及從事教育科學研究所必需的設備條件;(5)提出教育科學研究成果評優、推廣應用的途徑與方法等。制定教育科學規劃的主要依據是:(1)以馬列主義教育原理、毛澤東教育思想和鄧小平教育思想為理論基礎,以黨和國家有關的方針、規定為政策依據;(2)以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以及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實際需要為客觀依據,力求準確地把握教育改革的發展方向,預測教育未來發展的趨勢,提出重要的研究課題;(3)根據現有的人員、設備、資金等工作條件,努力做到合理、有效地使用,並在可能的條件下不斷加以改善;(4)遵循教育發展及教育科學研究自身的客觀規律,促使教育科學規劃工作向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方向發展;(5)正確處理基礎理論研究、應用研究和實驗研究的相互關係,在進一步重視基礎理論研究的同時,加強開展對教育改革與發展中所出現的重大實際問題的應用研究,提倡和支持開展教育改革實驗,做到教育科學研究全方位地為教育改革與發展服務。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研究規劃(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