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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 注音: | |
| 漢語拼音: | mù dì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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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目的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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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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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音: | |
| 漢語拼音: | mù d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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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想要達到的目標。清.載振《英軺日記》卷一二:「所謂學校管理之目的者何?一曰保其秩序以補佐教授之功力;二曰訓練意志以養護品性之發達。」《孽海花》第三四回:「至於政治進行的程序,本來沒有一定。目的就在去惡從善,方法總求適合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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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目的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英文: | End |
| 作者: | 李奉儒 |
| 日期: | 2000年12月 |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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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目的」這個名詞若單從中文字面看,是眼睛所看到的一個「定點」(的),顯然指近距離內所能接觸的;典籍內不見這個名辭,可能是從外文翻譯而來,然而外文卻有不同的字,而且意義也不盡相同,以英文為例,便有如下的區別。 1.End:中文譯為「目的」,但照此字原意,乃是倫理學中用以指示行為(conduct)的終極目的,是至高且遠的,不但是一個定點(end),而且含有那個定點的境界(end-state)。此說始於亞里斯多德(Aristotle)所指的「幸福」(happiness)、「完美」(perfection)和「自我實現」(self-realization)。中國〔尚書.洪範〕中有「皇建有極」之說,其中的「極」字頗近此義,不過是指「帝道政治」而言;到「大學」中的「之於至善」的「至善」,便和End的字意很接近了,意為「終極」用做目的時,要寫做「終極目的」才比較明白,其中理想的成分較多,這是從字義方面說,至於西方哲學家對「終極目的」所指的不同說法,則是各自的哲學觀點。2.Purpose:中文也譯為目的;但此字所指的目的有偏重作為的意思,更有明確的意向。但非單憑意願所能達成,必須借助於行動和方法或工具,包括達到目的的手段,手段須符應目的之方向。如為了避風雨,確保安全,人類開始建造房子,建造房子是達到目的的手段,其中又包括了造屋的方法和工具。用此與終極目的比較,又明顯的分出「個別的」和「普遍的」目的之別,兩者有相通之處,但也有不相及之處,實際的成分較多。3.Aim:中文同樣譯為目的,近似中文的射擊或投擲,有一個明顯的鵠的,與古代射箭的標的相同。赫爾巴特(F. Herbart, 1776~1841)所提出的教學階段,不但有整體目的,且有分段目的,用的是一個字(Ziel)。在英文教育著作中,多以Aim指整體目的,類似總目的,其下又分成若干實際具體的分項目的,用Objectives指示(objectives特用複數,因在總體目的之下,分成若干細目,以為實行的指引。)Objectives代表具體切近的目的,若為其意義明確及易於和Aim區分,中文似應譯為「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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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目的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 屬性: | 名 |
|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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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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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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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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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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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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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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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應華語: | 目的 |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目的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 音讀: |
bo̍k-t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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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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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唸作: | (目的, bo̍k-tik) |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目的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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