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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前教育規制(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方銘琳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陸地區學前教育規制是指有關學前教育的任務、培養目標、入學年齡和條件、修完年限的規定。
  學前教育的任務是:實行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另外,學前教育通過幼兒園這一教育機構實施,同時還為幼兒家長安心參加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在〔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中提出,根據幼兒園的教育任務,結合幼兒的年齡特點,學前教育的方針和總的培養目標是:向幼兒進行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的教育,使其身心健康活潑地成長,為入小學打好基礎,為造就一代新人打好基礎。
  大陸學前教育機構包括托兒所和幼兒園。托兒所招收三歲以下的嬰兒,幼兒園招收三至六歲前幼兒,托兒所和幼兒園也可聯合在一起設置。托兒所和幼兒園按年齡分班。托兒所一般設乳兒班(十個月或一歲以下)、小班(一歲左右至一歲半)、中班(一歲半至二歲)、大班(二至三歲)。幼兒園設小班(三至四歲)、中班(四至五歲)和大班(五至六歲前)。農村地區和經濟不發達地區亦可收托各種年齡(三至六歲)的混合班,又稱學前班。
  為了使保育工作和教育工作能夠正常進行,提高管理和保教工作品質,托兒所和幼兒園都應以小型為主,班級不可過多,班級的規模不可過大。托兒所的乳兒班每班收托小兒數為十五至十八名,小班為十五至十八名,中班為十五至十八名,大班為二十至二十五名。幼兒園一般約設三到六個班,小班大約為二十至二十五人,中班為二十五至三十人,大班為三十至三十五人。
  為適應社會需要,根據各種不同的托兒所或幼兒園需求,學前教育機構有多種類型。托兒所、幼兒園以全日制為主,兒童每日在園、所約八小時,除母親來托兒所哺乳外,兒童在園土所進食一餐或三餐及一次或兩次點心。城市還設有少數寄宿制幼兒園,幼兒每週回家一次或兩次。還有少數半日制幼兒園、季節性托兒所或幼兒園,為特殊兒童(超常或殘障兒童)設有幼兒園或幼兒班。另外還有在教育內容上有特色的幼兒園,如音樂幼兒園、體育幼兒園、繪畫幼兒園等,以實驗如何培養幼兒在某個方面的興趣和愛好。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前教育規制(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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