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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主義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sychlolgism
作者: 趙曉維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心理主義是以心理學觀點或心理因素作為最高規準來解釋哲學問題,是認識論問題的一股哲學思潮。這股思潮深受自然科學蓬勃發展的影響,想用心理學觀點研討邏輯及知識理論問題。影響一個判斷所依據的心理原因即視為真埋標準;也就是說凡是依照心理規律所發生的「正常」思想即合乎真理。依照這種說法,二加二之所以是四,也是因為心理規律不允許作別的想法所致。
  由於對標準的不同看法,心理主義可分為好幾種:
1.人類學主義(anthropologism):認為人類的固有特性即真理標準;由於人性相同,因此所有人只有一種共同真理標準。2.相對主義:典型心理主義,認為不同的思想典型必然會導致不同的宇宙觀。否定真理的客觀標準,以為真理是相對的。3.激進的心理主義:包括英國古典經驗論者休姆(D. Hume),本世紀初感覺主義者馬赫(E. Mach)等,認為不只是人類的知識是印象與印象或感覺之間的聯結,即使認知的對象也只不過是感覺經驗的叢結而已。心理主義遭受胡塞爾(E. Husserl)現象學嚴格的批判。因為心理學、邏輯和認識三門學科雖然均以認識為對象,但討論的觀點卻完全不同。心理學只著眼於主體內的過程,討論的是認識本身及其產生的各種條件;偶然涉及內容,則是因為認識內容會影響到認識本身及其產生的條件之故。  邏輯只以純粹的思想內容及其彼此間的關係為念,所重視的是思想的正確有效。
  認識論則只問認識是否真實,也就是認識是否符合對象的要求;這樣才有一個不從屬於主體情況的客觀標準。
  事實上,那些不合邏輯的推論也是依據心理規律而產生的。真理的標準、邏輯規律及心理規律是各不相干的三件事。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心理主義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