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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教育百科
  • 部首
  • 部首外筆畫 1
  • 總筆畫 2
  • 漢語拼音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
注音:
解釋:
  1. ㄗˋㄖㄢˊㄕㄨˋ˙ㄉㄜㄉㄧˋㄑㄧㄨㄟˋㄉㄚˋㄒㄧㄝˇㄗㄨㄛˋㄑㄧ」,ㄌㄚㄅㄛˊㄕㄨˋㄗˋㄗㄨㄛˋ「7」。
  2. ㄕㄨˋㄌㄧㄤˋㄕˋㄑㄧ˙ㄉㄜㄖㄨˊ:「ㄑㄧ˙ㄍㄜ」、「ㄑㄧㄨㄟˋ」、「ㄑㄧㄅㄨˋㄔㄥˊ」、「ㄑㄧㄑㄧㄥˊㄌㄧㄡˋㄩˋ」。
  3. ㄇㄧㄣˊㄐㄧㄢㄖㄣˊㄙˇㄏㄡˋㄇㄟˇㄍㄜˊㄑㄧㄖˋㄐㄧˊㄗㄨㄛˋㄈㄚˇㄕˋㄧˊㄘˋㄍㄨㄥˋㄒㄩㄐㄧㄣˋㄒㄧㄥˊㄑㄧㄘˋㄙㄨˊㄔㄥㄗㄨㄛˋㄑㄧ」。ㄖㄨˊ:「ㄊㄡˊㄑㄧ」、「ㄦˋㄑㄧ」。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_七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解釋:
  1. 介於六與八之間的自然數。大寫作「柒」,阿拉伯數字作「7」。
  2. 民俗中做喪事每七日設奠一次,共需進行七次,叫「做七」。
    【例】頭七、滿七
  3. (原「七」字口語連用在去聲字前讀成陽平。
    【例】七月、七個。今多不變調。)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七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解釋:
[名]
1.介於六與八之間的自然數。大寫作「柒」,阿拉伯數字作「7」。
2.文體名。參見「七體」條。
3.民俗稱喪事每七日設奠一次為「作七」,由頭七到尾七共需進行七次,稱為「七七」。《北史.卷八一.儒林傳上.孫惠蔚傳》:「從綽死後,每至七日至百日,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行道。」《喻世明言.卷一○.滕大尹鬼斷家私》:「善繼只是點名應客,全無哀痛之意,七中便擇日安葬。」
(「七」字通常讀為陰平,惟口語中連用在去聲字及輕聲字之前時讀為陽平,如:「七月」、「七個」。)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七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南四縣
釋義: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_七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tshit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數] ] 數字。
  2. [[形] ] 常和八連用成為詞組,用來表示強調或重複的意思。
  3. [[名] ] 傳統喪禮儀式中每七天為一旬。一、三、五、七旬為大旬,必須請道士做法會,稱作「做七」(tsò-tshit)或是「做旬」(tsò-sûn),到七旬結束才算功德圓滿。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_七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

1. 介於六與八之間之自然數。大寫作「柒」,阿拉伯數字作「7」。依漢代陰陽五行之概念,凡偶數皆屬陰,奇數皆屬陽。《說文解字.七部》:「七,陽之正也。」《玉篇.七部》:「七,數也。」《詩經.曹風.鳲鳩》:「鳲鳩在桑,其子七兮。」《警世通言.卷三二.杜十娘怒沉百寶箱》:「那杜十娘自十三歲破瓜,今一十九歲,七年之內,不知歷過了多少公子王孫。」《豆棚閑話》第一○則:「只想這一班,做人家的開門七件事,一毫沒些抵頭。」

2. 民俗稱喪事每七日設奠一次為「作七」,自頭七至尾七共進行七次,因稱為「七七」。《北史.卷八一.儒林列傳上.孫惠蔚》:「從綽死後,每至七日至百日,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行道。」《喻世明言.卷一○.滕大尹鬼斷傢俬》:「善繼只是點名應客,全無哀痛之意,七中便擇日安葬。」

3. 文體名,又稱「七體」。起於枚乘的〈七發〉,其後文人競相模仿,遂成七體。如傅毅的〈七激〉、張衡的〈七辯〉、曹植的〈七啟〉、張協的〈七命〉、陸機的〈七徵〉等。文尚駢麗,但造字遣辭與連珠全篇四六不同。

注音: ㄑㄧ
資料來源: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_七
授權資訊: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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