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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破崙時代的中學制度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ystème de l'Enseignement Secondaire Impériale
作者: 林貴美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根據一八○二年的法律,拿破崙取消了行之多年的中央學校,另設初中(Collège)與完全高中(Lycée)取代。初中為鄉鎮必須辦理的教學機構,高中則由國家辦理,此後中學教育完全與小學教育及高等教育分開。
  中學收容年滿九歲之兒童,教以讀和寫,拉丁文列為基礎學科,每個學生都要學,數學與科學也受到相當的重視。中學生在校讀五到六年後畢業,可進特別學校或大學。
  中學共有四種學校:(1)第一種為國立中學(Lycée d'Etat),學習期限六年,二年學文法,二年學人文科學,一年學修辭學,一年學特別數學(準備考高等學院先修班之課程);(2)第二種稱中學或鄉村中學(Collèges communaux),為短期中學,修業年限比國立中學短;(3)第三種為私立學校,修業年限僅四年,為中等教育的前四年。(4)第四種為私立住宿學校,此類學校只有文法班。
  在教師資格方面,以上四種學校之師資,至少要具以下諸等級。高中畢業會試及格證書(Baccalauréat)、學士證書(Licence)、博士學位證書(Doctorat)等。以上師資原則上由帝國大學各學院培育。直到一八○八年才另外設立中學教師師資班以培育中等學校教師。同時設立「教師資格國家會試及格教師(agrégé)制度」,即大學畢業者凡通過國家會試及格,取得agrégé之證書者,即可成為正式且最高等級之中學教師。
  一八一二年時,全國共有三十六所國立完全中學,三十三所鄉村中學,這兩種中學共有四萬四千名學生,住宿學校及其他教學機構共一千所,共有二萬七千個學生,占總數二分之一強。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拿破崙時代的中學制度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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