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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cháng shì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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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常識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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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cháng shì |
解釋:
普通知識。如:「生活常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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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常識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mmon Sense |
作者: | 但昭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哲學裡,常識通常指的是以直觀為基礎的共識(common consent);是眾人在日常生活中所深信不移、倚為判斷是非對錯的標準。 以常識為主的世界觀(common sense view of the world)有兩項主要的內容:一是認定有一獨立於個人心靈或意識而存在的外在客觀世界,而這客觀世界中包括物體(objects)、事件(events)、有感覺和知覺能力的存在體(sentient beings);客觀世界不因個人心靈作用的停止而不存在,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相信別人、時、空及物質事物的存在就是這種世界觀的表現。二是認定個人的行動是由他的認知狀態(epistemic state)及欲求(desire)所決定,這種認定很普遍地存在成人世界中,是成人與別人合作、解釋並預測別人及自己行動、讚賞或責罰別人的基礎。 在西方哲學發展過程中,十八世紀的蘇格蘭學派(The Scottish School)即是以常識為核心來反對當時的懷疑論(Scepticism)及唯心論(Idealism)。懷疑論者質疑任何知識或命題的確定性,唯心論者以為外在客觀世界的存在完全依賴於個人的意識及心靈作用,並非獨立的存在。以萊德(Thomas Reid, 1710~1796)和漢彌頓(Sir William Hamilton, 1788~1856)為主的蘇格蘭學派,則以為任何違反常識的主張或陳述,如客觀世界依附於我們的意識而存在,都不可能成立,因為它們全部都犯了自相矛盾的謬誤。常識是日常生活及日常語言的基礎,利用日常語言當做反對常識的媒介的本身就肯定了常識的正當性;常識是認知的基礎,我們以之建立起知識及信念的體系,也以之當做檢驗真理的依據;也因為常識本身是其理判斷的最終依據,它的本身不須證明,而是自明的。 十九世紀時約翰.彌爾(J.S. Mill, 1806~1873)就曾質疑常識的基本性質和權威性是否如蘇格蘭學派所描述的那樣;近來認知心理學家指出幼兒並沒有和成人一樣的常識,可見常識的權威性並不是絕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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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常識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屬性: | 名 |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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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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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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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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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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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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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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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華語: | 常識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常識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