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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會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邱德修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土會法係周代大司徒根據各種土地地質不同的情況,計算出貢稅的法則。典出〔周禮〕。〔周禮.地官.大司徒〕云:「以土會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動物宜毛物,其值物宜早物,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澤,其動物宜鱗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動物宜羽物,其植物宜竅物,其民專而長。四曰墳衍,其動物宜介物,其值物宜莢物,其民皙而瘠。五曰原濕,其動物宜臝物,其植物宜叢物,其民豐肉而庳。」鄭司農〔注〕云:「植物,根生之屬,皁物,作栗之屬,今世間謂作實為皁斗。膏物,謂楊柳之屬,理致且白如膏。」鄭玄〔注〕云:「會,計也。以土計貢稅之法,因別此五者也。毛物,貂、狐、貒、貉之屬,縟毛者也。鱗物,魚、龍之屬。津,潤也。羽物,翟、雉之屬。核物,李、梅之屬。專,圜也。介物,龜、鼈之屬,水居陸生者。莢物,薺莢、王棘之屬。皙,白也。瘠,臞也。臝物,虎、豹、貔、 之屬,淺毛者。叢物,雈、葦之屬。豐猶厚也。庳猶短也。杜子春讀「生」為「性」。膏當為「櫜」,字之誤也;蓮芡之實有櫜韜。」
  為了讀者方便起見,將〔周禮〕原文語譯作:「(大司徒)的職務是根據各種土地地質所生養的不同種類的民眾,物產而計算出貢稅的法則,共分出五個種類的地區:第一類是山林地區,那兒適宜於生長的像貂、狐等毛細而多的動物,和果實可供染色的櫟木、柞樹之類的植物,生長在那裡的人們多毛而個子方正;第二類是川澤地區,那兒適宜於生長像魚、龍等有鱗的動物,和蓮、芡之類結出殼囊果實的植物,生長在那裡的人們皮膚黜黑而潤澤;第三類是丘陵地區,那兒適宜於生長的像雉、翟等鳥類動物,和桃、李之類有核的植物,生長在那裡的人們體圓而身長;第四類是水岸邊高平的地區,那兒適宜於生長龜、 等有甲殼的動物,和有翅果的薺莢之類的植物,生長在那裡的皮膚白皙而形體癯瘦;第五是平坦低濕的地區,那兒適於生長像老虎、雲豹之類的短毛動物,和雈、葦一類枝葉繁密叢生的植物,生長在那裡的人們肥胖而矮小。」
  總之,周代的大司徒已有區域地理的概念,先按照地形、地物、動物、植物、居民之特色來區隔地域;根據這些不同的特徵來計算每一個地區貢稅的基本法則。即使以今天的眼光來看,二十多年前的周代,如此的設計也相當合乎科學,而且合乎情理。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土會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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