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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黎第十大學(法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University of Paris X (France)
作者: 余民寧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巴黎第十大學係一九七○年時依據一九六八年的法國〔高等教育改革法案〕而建立,以代替先前在十二世紀成立的巴黎大學,最初僅為師生公會,一二一五年由教宗令諭確認,一七九三年時因法國大革命而停止,在一八○八年時由皇家大學的一所學院代替,直至一八九○年又再度重建。
  該校有學術與經濟的自主權,為國立機構,隸屬教育部,經費由國家政府提供。其組織主要是由一些訓練和研究單位所組成。管理組織的運作則由八十個委員所組成的大學委員會來推動,其中成員包含教授代表、研究員、學生、行政與技術人員等,也有從國營與私營部門中所選出非大學本身的委員代表。科學委員會,職掌研究事務方面。校長由大學委員會所選出。榮譽校長代表教育部,由凡爾賽學術院院長擔任。
  圖書館藏書有三十五萬冊(據一九八九年統計)。出版品有〔法律與文化〕〔歷史和文選,半年刊);〔電影與人文科學叢刊〕等。
  該校研究重點在司法、經濟、人文科學、語言、文化和科學的研究上。每一個研究單位有學術和行政自主權。大學本身也有二年工技學院方面的課程。
  法律和經濟學:大學初級部修業文憑(D.E.U.G.)二年後可得;學士學位於獲得大學初級部修業文憑之後,一年內可取得;碩士學位,則可在學士學位後一年取得。專門性高等文憑(D.E.S.S.),於獲得碩士學位後一年可得;高等研習證書(D.E.A.)亦於獲得碩士學位後一年可得。至於博士文憑則於高等研習證書之後,二至四年取得。
  文學和人文科學:不同範疇的大學初級部修業文憑二年後可得;文學學士學位於獲得大學初級部修業文憑之後,一年內可取得;碩士學位,則可在學士學位後一年內取得。專門性高等文憑,於獲得碩士學位後一年可取得;高等研習證書亦於獲得碩士學位後一年可取得。至於博士文憑則於高等研習證書之後,二至四年內取得;而大學技術證書(D.U.T.)也是學士後二年內可得。
  該校與下列各國大學學術合作:阿爾及爾大學、貝寧國立大學、上海外語研究所、紐約市立大學、哥倫比亞大學、麻省理工學院、魁北克大學等。
  校址:Avenue de la Répub1ique, 92001 Nanterre Cedex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巴黎第十大學(法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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