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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制幼稚教育師資料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盧美貴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我國幼教師資自民國元年女子師範學校設有「蒙養園保姆」,至今各師範院校設置幼兒教育學科系,已有八十五年。這期間的幼兒教育或停滯或蓬勃發展,師資的培養始終為重要任務。
  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幼兒教育師資的培養大多設於師範院校的幼稚師範科,以公費培養,畢業後可至幼稚園或國民小學服務。由於幼稚園非義務教育,所以民國四十四年至四十五年省立臺南師範學校、省立高雄女子師範學校(民國五十六年始正式停辦)先後停辦幼稚師範科,唯一僅存的省立臺北女子師範學校幼師科也因改制專科而於專四、專五分組選修課程中設置「幼稚教育組」。
  臺灣省教育廳有鑑於幼兒教育師資缺乏,於民國六十八年起在各師專辦理幼稚園教師進修班,簡稱「幼進班」,以協助不合格教師取得幼稚園合格教師資格。又在各師專辦理二年制幼稚師範專科招收現職教師,給予進修機會。
  二年制幼稚教育師資科課程修習如下:
1.夜間部二年制幼專:(1)修業年限:三年。(2)學費:自費。(3)課程:須修滿七十二學分,內容如下:必修科目六十學分,其中基本科目有國文、國父思想、國語、中國近代史、生活與倫理等五科十六學分。專業科目包括幼稚教育通論、兒童發展與輔導、視聽教育、幼稚園各科教材教法、勞作、琴法等十七科四十四學分。選修科目有教育概論、教育心理學、健康教育、教育史等六科十二學分。體育、軍訓為必修,不計學分。2.暑期部二年制幼專:(1)修業年限:四個暑期,每期八週。(2)學費:自費。(3)課程:須修滿七十二學分,內容與夜間部相同。  經過近三十年之停滯,至七十二學年度開始,臺北市立師專、省立臺北師專、省立臺中師專及省立嘉義師專著手試辦日間部二年制幼稚教育師資。七十四學年度,除上述四校外,又加入新竹、嘉義、臺南、屏東等四校各設一班;七十五學年度,臺東師專也成立幼師科;至此,幼兒教育師資培育又見納入正式師範教育的體制,恢復「職前培養」的方式。
  二年制幼兒教育師資科招收高中(職)畢業生,予以兩年之師資養成教育。學生必須修習七十六必修學分,人至十六選修學分,在必修學分中有基本科目二十四學分,專業科目五十二學分。
  七十六學年度各師專升格為師範學院後,幼稚教育師資科正名為「幼兒教育師資科」,但仍維持二年制,招收高中(職)畢業之女生,採自費不分發;畢業生具幼稚園合格教師資格,但不能轉任國小教師。
  七十九學年度起臺北市立師範學院首招四年制幼兒教育學系學生,同時停招二年制幼師科。由於現實之需,其他八所師院仍招收高中、高職畢業生各一班,分為甲、乙兩類,甲類為高中及非幼保家事科的高職畢業生,乙類則為幼保與家事類科的高職畢業生。八十一學年度八所師院成立四年制幼教學系,但幼師科仍保留至八十三學年度為止,至此二年制幼稚教育師資科在我國幼教史上畫下句點。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二年制幼稚教育師資料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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