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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國家學校制度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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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National School System in Germany |
作者: | 周愚文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德國國家學校制度,是指德國國家自教會手中爭回教育權,進而建立國立學校的過程;這個過程自一七一七年始,至一八四○年以前完成。 歐洲自中世紀以降,教育事業主要由教會辦理;宗教改革(Reformation)後,新、舊教更將辦教育視為鞏固及擴張教會勢力的手段之一。然而十九世紀,隨著民族主義(Nationalism)的抬頭,各國也將教育事業視為培養國民國家意識、厚植國力的利器,紛紛致力普及初等教育或義務教育,因而與教會開始爭奪教育權,最後終因國家力量的日漸強大,相對教會勢力的逐漸消弱,教育權遂由國家掌控,建立國家學校制度。此一國家化過程,通常以德國為代表;而德國國家學校制度的形成,又是自普魯士(Prussia)始。 德國義務教育發軔始於十八世紀後半葉,是歐洲諸國中最早開始實施義務教育的國家。一七一七年,普魯士菲特烈威廉一世(Friedrich Wilhelm Ⅰ, 1713~1740)曾頒布有關民眾學校的〔勸學令〕(Advisor Order),其中力促父母必須送其子女就學,以學習宗教及讀寫算,否則重罰;唯該令並未普遍實行。這是國家介入教育事務的開始。一七六三年四月間,菲特烈二世(Friedrich Ⅱ, 1712~1786)下令,由任職於柏林議會(Berlin Consistory)的赫克爾(Johann Julius Hecker, 1707~1768)草擬〔普魯士邦立學校通則〕(General Land-Schule Reglement),並於一七六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頒布。該法規為普魯士最初的普通學校法規,亦是其實施義務教育的基礎。其後,菲特烈威廉二世(Friedrich Wilhelm Ⅱ, 1786~1797)繼位後,一七八七年頒布學校法,新設立高等學務委員會(Oberschulkollegium),將普魯士的學校,均置其管轄之下,教育控制權應由教會轉入國家之手,主其事者,即查德利茨(B. von Zedlitz)男爵;他曾主張此一組織是由一群有專門學識經驗者組成,其效力要高於教會的公會,並將學校辦理之權,完全由教會轉入國家之手。但新王極端保守,不願建立國家教育制度,而主張學校的主要任務,均在教授宗教方面。故高等學務委員會成立後,他雖任會長,但成員多為教士,且權限不得擴及高等專門以上學校。如此一來,學校辦理之權,仍由教會掌握,國家不過是間接負責。 一八○六年普法戰爭,普魯士戰敗,戰後普魯士為求復興,遂積極推動初等教育,將各類小學名稱統一為國民學校(Volkschule),並強迫一般平民人家六歲至十四歲的兒童,須接受八年的初等教育,內容強調民族主義。於是初等教育不僅是義務教育,而且是國民教育。菲特烈威廉三世(Friedrich Wilhelm Ⅲ, 1797~1840)時代,約一八一五年前後,普魯士政府才從教會手中收回教育權,建立一套雙軌制的學校制度。且隨著教育行政制度的建立,中央政府對教育的控制也逐漸增強。 有關德國國家學校制度,另參見「德國義務教育之發軔」、「查德利茨國家教育計畫」、「德國十九世紀初等教育」及「德國十九世紀教育行政系統」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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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德國國家學校制度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